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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克林霉素注射剂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7-15

发文字号

晋卫办医[2009]7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7-15

颁发部门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克林霉素注射剂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

晋卫办医[2009]78号

2009年7月15日

各市卫生局、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克林霉素注射剂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0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省厅要求如下: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疗安全和患者用药安全,临床医师和药师要按照卫生部有关要求各司其职,做到规范使用,加强用药审核和监测,确保用药安全。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要求加强克林霉素注射剂临床使用管理和用药监测。要制定并实施克林霉素注射剂临床使用管理和用药监测计划,内容包括克林霉素注射剂临床使用、病历记录、可疑不良反应的救治和报告、残存药品保留、风险评估等。要针对本机构克林霉素注射剂临床使用管理和用药监测开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整改。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用药安全、克林霉素注射剂相关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的监管;要与当地药监部门密切配合,发现不良事件采取果断措施进行科学处理。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克林霉素注射剂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07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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