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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再评价学术会议的征文通知

发布日期

2001-04-09

发文字号

国药会[2001]37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宣传贯彻《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交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经验,介绍国内外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以及相关内容的研究进展,促进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的形成,建立健全
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体系,为此,中国药学会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将在
2001年9月联合主办第三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再评价学术会议,并拟在学术会议期间同时
举办“医务人员药品不良反应的培训班”。会议地点待定。欢迎全国广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中的药学工作者、医学工作者及各科研单位、大中专院校中从事药物研究、药品安
全性监测的研究人员踊跃投稿。
 
  一、征文范围
 
  1.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与安全用药;
 
  2.新药评价及药品上市后再评价;
 
  3.中药不良反应监测方法探讨;
 
  4.药物流行病学的研究进展以及在药品安全性监测中的作用;
 
  5.临床药师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的地位和作用;
 
  6.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安全性监测中的作用;
 
  7临床合理用药研究;
 
  8药物临床使用中不良反应监测方法研究及进展;
 
  9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的评价;
 
  10其他相关内容。
 
  二、论文撰稿要求
 
  1.论文需是未公开发表的,综述文章一般不超过5000字,研究论文一般不超过3000字。
 
  2.请用计算机打印在A4纸上,并将软盘(3.5寸盘,存为纯文本文件)同论文一并寄至中国
药学会学术部。
 
  3.征集论文截止日期:2001年7月10日(以邮戳为准)请在信封上注明《第三届药品不良
反应监测和药品再评价学术会议征文》。
 
  4.论文寄至地点:北京市北礼士路甲38号中国药学会学术部,邮政编码:100810。
 
  三、会议学分
 
  2001年中国药学会学术年会已被批准列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学分为4分。
 
  四、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联系人孙新,联系电话:010-67164979,传真:010-
67184951。中国药学会学术部联系人:黄石麟 刘晓华,联系电话:010-68331188-2211或2216,
传真:010-88361536。
 
  附件:参加第三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再评价学术会议的报名回执表
 
 
                                                  中国药学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
                                               二○○一年四月九目
 
 
 
              参加第三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再评价学术会议
                              报名回执表
 
┌───┬──────────┬───┬─────┬───┬──────┐
│ 姓名 │                    │ 性别 │          │      │            │
├───┼──────────┼───┼─────┼───┼──────┤
│ 职务 │                    │ 职称 │          │ 民族 │            │
├───┴─┬────────┴───┴─────┴┬──┴─┬────┤
│ 工作单位 │                                      │邮政编码│        │
├─────┼───────────────────┴────┴────┤
│ 详细地址 │                                                          │
├─────┼─────────────────────────────┤
│ 联系电话 │                                                          │
├─────┼─────────────────────────────┤
│ 传    真 │                                                          │
├─────┼─────────────────────────────┤
│ 论文题目 │                                                          │
└─────┴─────────────────────────────┘
注:1、没有论文的代表将此回执寄回即可参加学术会议。
  2、此表请于2001年7月30日前寄至中国药学会学术部。
  3、此回执表复印有效。"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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