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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5
沪卫食品〔2022〕4号
其他
上海市
现行有效
2022-06-15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标准、
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营养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做好年度工作,按照全国基层卫生、卫生应急和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和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根据《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与食品营养重点工作安排》《2022年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2022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等要求,现制定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营养工作要点如下:
一、提升标准质量,推进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
(一)规范地方标准制修订。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以保障公众健康、促进产业发展、提高标准质量为目的,完善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标准制修订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的衔接,有效利用标准跟踪评价结果,科学做好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和清理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作为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负责承担2022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制修订和清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优化企业标准备案。各有关单位做好《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2021版)》宣贯培训,规范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做好备案办法等配套文件的更新工作,进一步优化备案流程,落实本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一网通办”有关工作要求,提升备案服务质量。
(三)做好标准跟踪评价。完善省级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协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长三角区域联动与合作。各有关单位做好本市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指导解答和跟踪评价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省级协作组相关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负责牵头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相关工作,鼓励各区参与本市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项目。各单位要做好202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跟踪评价任务。
二、夯实工作责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风险监测。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2022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有关要求,统筹开展本市监测工作。各区要按照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安排制定并实施本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在落实国家和市级风险监测任务的基础上,适当扩大监测种类和项目,加大对本地特色食品的监测力度,监测区域覆盖本辖区所有行政区域,保证监测方案科学合理,执行有序。各区要将《上海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等专项任务纳入辖区监测方案,会同教育部门开展学生用餐专项监测。
(二)加强食源性疾病防控。各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协同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及时处置食源性疾病事件,做好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各单位要落实《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体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中实施食源性疾病报告负责人制度,重点做好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食品安全项目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绩效目标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要做到任务完成和经费执行同步。
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细化工作流程,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和专项监测,做好食源性致病菌耐药监测和溯源测序。各区要分别选取1家辖区内哨点医院开展根据ICD编码识别食源性疾病散发病例的预警试点工作,推进食源性疾病防控效能提升。
(三)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各单位要加强协同,及时报送事故信息和调查进展,按时报送调查报告。要加强医防结合,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共同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查找问题和不足。做好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四)落实风险研判预警。各区要落实辖区监测数据汇总分析报告的主体责任,会同经济信息化、商务、农业农村、教育、市场监管、粮食和物资储备、海关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风险监测会商机制,定期开展多部门风险监测结果会商工作,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形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报送各区政府和我委。各单位发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食品安全隐患处置工作。
(五)强化监测质量管理。上海市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中心要根据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安排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对监测技术机构开展全覆盖的督导考核,提出书面督导意见并及时复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国家参比实验室的运行保障。各单位要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纳入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质量监督、管理评审、质控考核、能力验证等手段开展质控,确保风险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六)稳步开展风险评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研究制定委员会章程和风险评估工作制度,根据本市风险评估需求和能力水平,拟定风险评估计划和方案,按照《风险评估技术指南》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研判工作。
三、落实重点任务,提升食品营养感受度、获得感
(一)推进营养健康场所建设。推进《上海市国民营养计划(2019-2030年)实施方案》及健康上海合理膳食行动,做好合理膳食行动考核工作。各区要继续抓好“营养健康食堂”“营养健康餐厅”“营养支持性社区”“营养与健康示范学校”等试点示范建设,各区年内要建设“营养支持性社区”1个,健康餐厅8家。各区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开展居民膳食与健康状况监测,继续配合上海早餐工程实施。
(二)做好食品营养科普宣传。各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年度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宣传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宣贯活动形式,通过“全民营养周”“学生营养日”“世界食品安全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做好《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等重点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参与度,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
(三)落实营养健康重点任务。推进上海市老年营养健康质控中心建设,试点开展老年人肌少症专项营养筛查干预工作。逐步开展营养指导员培训和评价工作,组织开展营养技能大赛,推动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和应用推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上海市营养创新平台建设方案》,做好平台办公室日常工作,推动成员单位间联合开展科研、服务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不断扩大平台影响力和受益面。组织相关机构积极申报国家风险评估与标准研制重点实验室和省部级营养专项重点实验室。
四、强化组织领导,做好经费保障和队伍建设
(一)加强队伍建设。各单位要争取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完善食品安全专业应急处置“战斗队”队伍建设,积极选派人员参加本市食品安全人才跨学科专项培训,加强医疗、预防和管理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快信息化能力建设,推动食品安全数据对接和应用服务效能提升,进一步增强监测信息分析运用水平。
(二)推进督导考核。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实施方案、上海市实施方案和本通知要求,落实党政同责,研究细化2022年重点工作安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我委将适时对各区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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