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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4年度“上海医药卫生优秀新闻作品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2-24

发文字号

沪卫计新闻[2014]0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2-24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4年度“上海医药卫生优秀新闻作品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沪卫计新闻[2014]015号

2014年12月24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各驻沪部队医院,各企事业职工医院,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有关新闻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卫生计生新闻宣传工作力度,努力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经研究,决定在新闻记者和通讯员中开展2014年度“上海医药卫生优秀新闻作品奖”(包括“科普作品奖”,具体要求见附件1)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卫生计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卫生计生新闻,有利于营造卫生计生工作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促进卫生计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开展“上海医药卫生优秀新闻作品奖”评选活动,有利于提高新闻工作者及卫生计生系统优秀通讯员的工作热情,广泛宣传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健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不断提高卫生计生新闻作品和科普作品的质量。

  二、评选标准
  (一)独创性:参评作品系作者以独特视角和观察力,深入采写的好新闻;
  (二)影响力:参评作品在见诸媒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并获好评;
  (三)准确性:参评作品的采写报道遵循新闻宣传工作“准确、客观、真实”的原则,是生动反映新闻事件的好作品。

  三、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7名、三等奖11名,优秀奖若干名,以及通讯员优秀作品奖20名。

  四、参评要求
  (一)参评作品必须是2014年期间在各类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国家批准的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与卫生计生工作相关的新闻作品。
  (二)每位记者及通讯员推荐作品限一篇(件)。文字作品应一式8份;广播作品应附光盘,且为原版播出带的内容,内容不能更新修改、编排、制作;电视作品以光盘送评,应注明播出时间,且为原版播出带的内容,内容不能更新修改、编排、制作。
  (三)参评作品需填写参评表(见附件2),经本单位审批同意并盖章后于2014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新闻宣传处。

  五、评选机构
  本次活动评委会由市卫生计生委有关人员组成,同时邀请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记者协会等相关部门同志参加。

  联系人:黄华
  联系地址: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910室(邮编200125)
  联系电话:23117969

  附件1:2014年度“上海医药卫生优秀新闻作品奖--科普作品奖”评选活动具体要求

  一、评选目的
  引导报刊、杂志及新媒体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报道,引导全社会参与健康教育工作,营造健康教育的支持性社会环境,进一步提高健康教育宣传报道的能力,全面推动健康教育工作。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依据客观事实对健康栏目做出公正评价。
  (二)所评出的健康题材必须有利于普及健康教育知识,有利于倡导健康科学方法,有利于传播健康思想。

  三、评选范围
  (一)报刊、杂志时间在2014年1月至12月范围内,由题材所在报刊、杂志首发且符合评选目的要求的,均可参评。
  (二)参评作品须是原创性作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凡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题材,由报刊、杂志社自行负责。
  (三)凡是被处罚或违规的栏目,不得参评。

  四、评选要求
  (一)以健康教育或传播健康知识为主题,其内容编排的构思和表现有新意。
  (二)选题贴近公众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实际需要,针对性和指导性强。
  (三)表达通俗易懂、简明扼要、形象生动。
  (四)定期定时在固定媒介播出或刊登,有固定名称和标识等。
  (五)具有较强的知识性、科学性、科普性、艺术性。

  五、评选内容
  (一)报刊杂志平面类
  有固定的名称,不同的主题,非实时新闻类。要求已连续刊载三个月以上且每周刊载不少于一次。
  (二)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类
  1.网络新媒体包括:网络专栏、微博、手机媒体作品等。
  2.用图片、文字、音视频、flash等多媒体手段和体裁,从各方面开展丰富的健康传播活动,深入普及健康教育知识。在固定页面有固定名称和链接位置。在网上刊载不少于半年,每周更新不少于一次的主题内容,包括微博和手机媒体。非时事新闻类。

  六、奖项设置
  (一)奖项设置:电视媒体类、电台广播类、报刊平面类、网络新媒体类等四大类每类分别设置优胜奖3名。
  (二)表彰:获奖名单在部分媒体上进行公布,同时在2015年健康教育周上进行颁奖。

  七、评选机构
  主办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承办单位:市健康教育所、WHO-上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合作中心。
  协办单位: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大众卫生报》社、上海12320公共卫生咨询服务中心、市健康教育协会、市控制吸烟协会等。
  评委由市卫生计生委和市健康教育所有关人员组成,同时邀请媒体专业评委参加。

  八、评选材料申报时间
  参选作品需填写参评表,经单位审批同意并盖章后于2014年12月25日前报送至市健康教育所活动拓展部(地址:胶州路358弄6号407室,邮编:200040),联系人:袁陈希,电话:52284571,逾时不候。

  附件2:“上海医药卫生优秀新闻作品奖”参评作品推荐(略)

  附件3.:“上海医药卫生优秀新闻作品奖--科普作品奖”参评作品推荐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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