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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艾滋病防治宣传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1-11

发文字号

陕艾办发[2014]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1-11

颁发部门

陕西省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办公室

正文内容

陕西省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艾滋病防治宣传月的通知

陕艾办发[2014]2号

2014年11月11日

各设区市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办公室,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4年12月1日是第27个“世界艾滋病日”。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4]5号)中关于开展艾滋病专题宣传月的要求,进一步宣传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我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目标的如期实现,省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决定在2014年11月17日--12月16日,围绕“世界艾滋病日”相关主题,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世界艾滋病日的活动主题仍为“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英文主题为Getting to Zero),副标题为“凝聚力量,攻坚克难,控制艾滋”。意在说明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到了关键时期,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需要动员各级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集中各方面力量,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破解防治工作难题,控制艾滋病流行。

  二、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一次中央领导关于艾滋病防治工作指示。深入学习、宣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和本部门领导同志汇报艾滋病疫情、防治工作进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让各级领导干部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上来。动员政府和部门负责同志深入艾滋病防治工作一线,开展调查研究,认真研究解决本地、本部门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切实把各项艾滋病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专题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分析辖区防控形势。召开各级艾滋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会议,通报、交流辖区内艾滋病疫情及防治工作进展,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艾防工作中的作用,讨论并制订进一步加强辖区内艾滋病防治联防联控工作协调机制。
  (三)集中向各级领导干部宣讲一次艾滋病防治工作。各地应利用各级党校主体班次培训工作,积极向领导干部宣传艾滋病防治政策、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及当地防治艾滋病工作进展,让领导干部了解艾滋病的防治涉及社会多个方面,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
  (四)集中时段在媒体开展一次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拓展网络微博、微信及手机短信、车载电视、户外电子屏幕等新型媒体宣传渠道,通过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艾滋病知识宣传和感染风险警示教育,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艾滋病危害,掌握预防知识,消除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为艾滋病防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持续掀起一次高校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热潮。继续按照《陕西省卫生计生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大学生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再次掀起在大中院校师生中开展艾滋病宣传活动的高潮。各市专家巡讲团要在宣传月期间,集中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讲座。学校可通过主题班会、读书活动、知识竞赛、图片展览等多种形式,全面普及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充分调动学生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积极性,鼓励他们作为青年志愿者,参与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
  (六)有序推动一批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采取招标等形式,鼓励支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结合自身特点,针对暗娼、男性同性性行为者、吸毒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等人群,采取散发宣传材料、“面对面”咨询、生活技能培训等灵活多样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其主动接受检测。
  (七)在医疗卫生机构中进行一次艾滋病防治知识持久宣传。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健康教育机构和医疗机构要以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将艾滋病防治政策的推广和综合防治知识的普及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持续、广泛开展宣传,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对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慰问活动。利用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等时机,集中慰问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一线医护人员,鼓励医护人员再接再厉,在落实防治措施,确保医疗安全的基础上,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防治艾滋病,并为广大市民做好健康宣传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1月17日-11月23日)
  各地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开展宣传活动的具体计划,认真做好宣传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11月24日-12月14日)
  1、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党校宣讲、媒体宣传、高校讲座、草根参与及慰问医护等多种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2、各级艾滋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会议须在12月1日前召开。
  (三)总结阶段(12月15日-12月16日)
  对宣传活动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进行总结。

  四、相关要求
  (一)各级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下发宣传活动通知和材料,组织开展好相关活动。各级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和优势,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要发挥带头作用,为其他部门、系统、团体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在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前后形成一个宣传活动高潮。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制作了艾滋病日主题海报等宣传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模版),我办将委托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近期转发给各市(区)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区)可根据材料模板制作本地的宣传材料。
  (三)活动结束后,各市(区)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级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收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宣传活动的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于2013年12月22日前报我办。我办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国艾办。

  联系人:省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处 余 勃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防科 常文辉
  联系电话:029-89620607,82259302
  传  真:029-89620612,82259302
  电子邮箱:yblala@163.com

  附件: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知识要点

  1.艾滋病是一种危害大、病死率高的严重传染病。
  2.艾滋病是一种可以预防和治疗的疾病,但不能彻底治愈。
  3.艾滋病通过性接触、血液和母婴三种途径传播。
  4.艾滋病病毒不会通过日常生活接触传播。
  5.洁身自爱、遵守性道德是预防经性接触感染艾滋病的根本措施。
  6.艾滋病可通过性交的方式在男性之间、男女之间传播。性接触者越多,感染艾滋病的危险越大。
  7.艾滋病病毒经性途径感染的危险是可以降低和避免的。
  8.正确使用安全套可以减少感染艾滋病、性病的危险。
  9.共用注射器静脉吸毒是感染和传播艾滋病的高危险行为。
  10.避免不安全注射或输血,预防艾滋病病毒的传播。
  11.进行艾滋病咨询和检测有助于及时了解是否感染艾滋病病毒。
  12.国家实施免费和保密的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抗体初筛检测服务。
  13.艾滋病威胁着每一个人和每一个家庭,预防艾滋病是全社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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