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公布江西省管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9-21

发文字号

赣发改商价字[2005]107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10-01

颁发部门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内容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调整《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赣发改商价字[2010]1803号),此文件中退出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以通用名称划分),原制定的价格废止,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制定价格。




关于公布江西省管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

赣发改商价字[2005]1074号

2005年9月21日

各设区市发改委、物价局、省卫生厅:

  我委制定的《江西省省管定价药品目录》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则同意。现将该《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管定价药品的范围(具体目录品种见附表)
  1、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内非处方药品剂型目录;
  2、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批发价格、零售价格;
  3、我省调剂进入《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品种规格;
  4、列入《江西省基本医疗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民族药品;
  5、医院制剂(省定作价办法,同级管理);
  6、中药饮片除《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药品目录》中规定的,(1)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2)单味使用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包括生药及炮制后的饮片)。以外的中药饮片均纳入省管范围(省定作价办法,设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制定价格)。

  二、省管定价药品目录将依据《国家发改委定价药品目录》、《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药品目录》和市场变化等情况相应调整。

  三、省属医院、驻昌部队医院以外的医院自制制剂零售价格,省发改委委托设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制定,并在核定后的7个工作日内报省发改委备案,必要时,省发改委将协调平衡。

  四、列入省管定价目录的药品,我委将分期分批重新核定价格,在我局未正式核定公布价格前,暂按现行价格执行。

  五、《江西省省管定价药品目录》的品种,省发改委制定公布的零售价格为最高限价,各医疗单位和零售药店不得突破,但可低于公布的最高零售价销售。

  六、请各设区市将此文迅速转发各县(市、区)价格部门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七、此次公布的省管定价药品目录于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