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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5-26

发文字号

晋卫办医发[2015]2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5-26

颁发部门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工作的通知

晋卫办医发[2015]23号

2015年5月26日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直委管医院:

  为加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临床诊疗技术水平和能力,根据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安排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精神,我委将于2015年开始开展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医院范围为三级综合医院和三级专科医院,包括三级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医院专科整体实力强,辐射范围广,医疗技术水平高;
  (三)专科医疗质量和工作绩效好,专科人才形成梯队,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合理,具备素质较高的后备人才队伍;
  (四)能够积极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并认真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
  (五)申报护理临床重点专科的,除具备以上专科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满足护士薪酬待遇同工同酬和优质护理服务省级评价达到优秀的要求。

  二、申报名额
  (一)三级甲等医院申报专科每所不超过2个,三级乙等和三级未评等次医院申报专科每所不超过1个。
  (二)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应当组织符合条件的医院做好申报工作,申报同一专科每个市不超过2个。

  三、申报范围
  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册科目申报,本年度不指定评审专业方向。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阶段(7月31日前)
  7月31日前,各申报医院如实填报《山西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申报书(2015版)》(含临床重点专科论证书),并提交申报书中的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和复印件。
  (二)资料审核阶段(8月31日前)
  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各专业按得分高低排序,确定进行现场评审的专科名单。
  (三)现场评审阶段(10月31日前)
  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审,并进行集中讨论,确定各参评专科最终得分及排名情况。

  五、结果认定
  根据评审结果,报请委员会审定后公示1周。公示结束,对公示期间无疑义的,确认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由省卫生计生委以文件形式公布“山西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名单。

  六、有关要求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和各医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于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当年该医院所有专科的申报资格。在组织申报和推荐过程中,要按照我委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医的有关要求,做到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院一视同仁。

  联系方式:冀晓鹏(省卫生计生委) 0351-3580457
  王玉红(省医管所) 0351-3580542
  邮寄地址:太原市文源巷6号山西省卫生厅事业单位办公中心312室
  邮 编:0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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