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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人口计生区划代码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8-05

发文字号

闽卫办规划函[2014]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8-05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人口计生区划代码调整工作的通知

闽卫办规划函[2014]15号

2014年8月5日

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根据《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应用管理规范》(国人口发[2009]76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信息司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区划代码调整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信息便函[2014]61号)要求,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现就做好2014年下半年人口计生区划代码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要严格按照《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认真填报变更对照表,对于行政区划代码没有变化的县(市、区),也必须登录PADIS系统,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无变更”。为了确保按期完成国家区划代码调整工作,县级用户要在2014年8月18日前完成在线变更。

  二、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要在区划代码调整过程中,加强督导工作。督促辖区内县级人口计生局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完成区划代码调整工作,并要在9月1日-20日登录PADIS系统,对辖区内上报区划代码调整情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省卫生计生委规划与信息处,由规划信息处负责退回县人口计生局重新上报。

  三、省卫生计生委将在2013年9月23日前完成全省区划代码调整在线审核上报工作。9月底前,省卫生计生委将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通过PADIS平台反馈的区划变更对照表调整各业务应用系统,不再接受市、县单独上报变更区划的申请。

  四、根据《管理规范》要求,需要跨县操作的区划调整或新增县级单位的,需报省卫生计生委规划与信息处审核,并由市级规划统计科室填报《年度PADIS上报过程中特殊问题报告单》(该模板可在系统平台内下载),盖章后传真至国家PADIS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由国家技术人员统一调整,传真:010-62128056。

  五、国家卫生计生委已在PADIS平台的“区划代码维护-区划代码查询下载-区划代码数据发布”模块中,发布民政部门最新村级及以上区划代码,各地可自行下载查询,变更后的区划代码原则上应与民政部门发布的代码一致。如民政部门代码有误,可参考统计部门行政区划代码进行调整,如民政部门和统计部门的区划代码均与实际情况不符,可根据人口计生部门管理的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国家技术支持电话:(010)62152711
  国家业务咨询电话:(010)62168895; 62128596
  省卫生计生委联系人:高  洁  0591-87849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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