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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上海市高级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0-09

发文字号

沪卫中医[2012]05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0-09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启动上海市高级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

沪卫中医[2012]054号

2012年10月9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加快本市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的培养,建设一支新的中西医结合领军人才队伍,根据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中有关人才建设要求,市卫生局和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决定启动“上海市高级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的
  通过学习,培养一批既有扎实现代医学知识功底,又有较系统的中医理论和实践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疾病辩证施治的规律,能积极开展中西医结合工作,并在学术上有所创新、发展和提高,推进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的中西医结合领军人才队伍。

  二、培养对象
  (一)热爱中西医结合事业,在学习和实践中有较高悟性和钻研精神,身体健康,有志于献身中西医结合事业。
  (二)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
  (三)原则上应为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具有中西医结合背景(即本科阶段为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阶段为中医学(含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或者参加过西学中培训班,或者承担或参加过重大中西医结合研究专项并有一定成果)。
  (四)连续从事临床工作10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五)临床诊疗水平较高,治疗本学科疑难病症有独到之处,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影响。

  三、培养周期和经费
  培养周期为三年,市财政拟资助经费不超过15万元,培养对象所在单位以不少于1:1的比例予以经费配套资助。 

  四、申报和评审
  申报对象由各单位择优遴选推荐,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申报。我局将组织选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择优选拔入选对象。

  五、申报资料
  申请者需按要求填报《上海市高级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项目申请书》(附件)。申请资料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经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同时将上述资料电子版本发送至shzxyrc@163.com。附件可在上海市卫生局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下载(www.smhb.gov.cn)。
  申请者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在报名时一并上交。

  六、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2012年10月 31 日
  申报地点:上海市卫生局中医药传承发展处(北京西路1477号,邮政编码:200040)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聂爱国 22121613

  附件:

  1.上海市高级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2.上海市高级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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