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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院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SARI)病例监测工作方案(2016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7-04

发文字号

京卫疾控[2016]5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7-04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院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SARI)病例监测工作方案(2016版)》的通知

京卫疾控[2016]56号

2016年7月4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医疗机构,市疾控中心:

  开展住院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SARI)病例监测是预防控制流感、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关键措施,我委于2014年在全市10家医疗机构启动了SARI监测工作。在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健全我市传染病预防控制网络,确保该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对SARI监测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组织制定了《北京市住院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SARI)病例监测工作方案(2016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6月25日下发的《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院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SARI)病例监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14]30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住院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监测方案(2016年版)

  为规范有序地开展住院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SARI)病例监测,全面做好我市的流感、禽流感防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一)监测住院病例中流感病毒的活动强度及变化趋势。
  (二)监测流感临床严重性,评价其与流感病毒型别、亚型的关系。
  (三)识别流感重症病例和死亡的危险因素。
  (四)分析重症病例中流感病毒的病原学特性,包括抗原性、基因特征及耐药性。
  (五)为开展其他呼吸道病原监测提供平台。

  二、监测病例定义
  患者在收入院时或者住院期间,同时符合以下特征的住院急性呼吸道感染(Sever Acute Respiratory Infection, SARI)病例均应纳入监测,即:
  1.本次起病有发热史(最高体温≥38℃);
  2.咳嗽;
  3.发病不超过10天。

  三、监测时间
  全年开展监测

  四、监测地点
  在我市9家综合医疗机构开展SARI病例监测(附表1),开展监测的科室包括:
  1.呼吸内科、儿内科和感染性疾病科病房。
  2.重症监护室。
  3.重症医学科。

  五、监测内容
  (一)病例监测
  1.医院各监测科室分年龄组统计当日入院的病人数,填写“医院入院病人数统计表”(附表2),报医院主管科室。
  2.各监测科室每天对新收入院及现住院病例进行筛选,对符合SARI监测病例定义的所有患者进行登记,填写“个案信息表”(附表3)中的基础信息(医院名称,住院号,科室,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发病日期,入院日期)。新入院的SARI病例需在收入院的24小时内完成登记。
  (二)病原学监测
  1.标本采集、保存、运送和检测
  (1)标本采集:采集SARI病例的呼吸道标本(咽拭子或下呼吸道标本)。采集咽拭子时使用双棉签涂抹患者的咽后壁,放入装有3ml采样液的病毒采样管中。采样管贴上患者的识别码,并填写“个案信息表”(附表3)中采样信息(是否采样、采样日期、送检日期、标本号、标本类型)。
  每年的5月至9月每周每家哨点医院至少采集5件SARI病例标本,当SARI病例数不足5例时,采集全部SARI病例标本。每年的10月至次年4月每周每家哨点医院至少采集10件SARI病例标本,当SARI病例数不足10例时,采集全部SARI病例标本。
  (2)标本保存与运送:呼吸道标本采集后,应立即在4℃条件下保存,并于48小时内送至本辖区疾控中心实验室。
  (3)标本检测:区疾控中心实验室负责对每份呼吸道标本进行处理,将原始标本分为两份,一份用于核酸检测和病毒分离鉴定,一份(≥1ml)-70℃或以下温度保存待上送、复核。每年5月至9月份,区疾控中心实验室应在接收到标本后12小时内,首先应用甲型通用引物和乙型通用引物进行筛查,对于甲型通用引物阳性的标本,应立即开展季节性H3亚型、甲型H1N1流感、H5亚型禽流感和H7N9禽流感病毒核酸检测。对于乙型通用引物阳性的标本,应开展乙型Victoria系和乙型Yamagata系的检测。对于排除季节性流感病毒的流感阳性标本,应在检测后立即送北京市疾控中心进行复核。流感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录入“个案信息表”(附表3)中检测结果部分。对于季节性H3亚型、甲型H1N1流感、或乙型流感病毒核酸阳性的标本,应进一步开展病毒分离鉴定。每年10月至次年4月份,区疾控中心实验室应在接收到标本后12小时内,同时开展核酸检测和病毒分离鉴定。核酸检测程序同5月至9月份的要求。
  (4)毒株保存、管理及上送
  所有原始咽拭子样本(流感病毒核酸阳性及阴性样本)以及流感病毒阳性分离物应在检测后2周内送北京市疾控中心。
  2.信息收集
  对采集了呼吸道标本的SARI病例,由临床医生进行调查,内容包括:患者的基础病史,诊疗过程和结局,填写至附表3。由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核实病例的流感疫苗接种史,并将上述所有内容录入“个案调查表”(附表3)中疫苗接种史部分。

  六、职责分工
  1.医院负责统计每日的新入院病人数,筛查SARI病例;负责收集SARI病例的基本信息、采样信息、基础病、诊疗过程和结局;负责采集SARI病例的呼吸道标本,并记录标本信息。医院相关负责人汇总全院的监测情况,负责核对信息填写的清晰、完整性,并于每周一中午12点以前将电子数据库发送给区疾控中心。纸质报表由医院保存备查。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在按本方案完成监测内容的基础上,需按国卫办疾控函〔2015〕356号中《住院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哨点监测方案(2015年版)》要求完成国家SARI监测哨点医院相应工作。
  2.区疾控中心负责对医院开展SARI监测培训和督导;对医院上报数据的质量进行审核;对标本进行流感病毒核酸检测、病毒分离培养和结果反馈;负责标本的保存和上送;负责病例个案调查表和入院病人数统计表的汇总,并于每周二中午12点以前将表格通过OA报送北京市疾控中心。
  3.北京市疾控中心负责监测方案的制定;组织培训和督导;负责数据的管理、分析与反馈;相应标本的复核鉴定;开展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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