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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2-3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四川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成都市、攀枝花市、泸州市、绵阳市、南充市卫生健康委: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0〕215号)要求,我委决定在成都、攀枝花、泸州、绵阳、南充五市开展试点工作,现将《四川省“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6日




四川省“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在各省地市开展“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0〕21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
  通过“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加强我省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分析、运用,将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行为责任人信息推送信用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推动事前信用承诺与诚信教育、加强事中信用分级监管、完善事后信用惩戒,力争到2021年底,建立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以信用为基础,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
  二、试点工作任务
  (一)推进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信用承诺制度,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广泛开展市场主体诚信教育;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并依托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定期对市场主体的信用承诺进行复核,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探索对承诺失信行为主体的惩戒措施。
  (二)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及时归集管理相对人在注册或备案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行业行政管理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记录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医疗“三监管”处罚、行风建设、患者满意度等相关信息;通过信用平台,以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收集相关执法部门对管理相对人的行政处罚信息。逐步完善管理相对人信用档案内容,探索开展信用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对监管对象信用情况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三)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依法探索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明确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动态向信用平台推送联合惩戒名单。建立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制度,对失信主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探索通过作出信用修复承诺,缩短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时间。
  三、试点范围
  我委确定成都、攀枝花、泸州、绵阳、南充市为四川省“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市,每个试点市在监督执法领域从公共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含母婴保健)等专业领域中确定2个以上(含)专业(均要包含医疗卫生专业领域),根据试点任务,开展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措施探索,同时也可在医学教育、科研诚信等方面探索信用管理措施。
  四、试点时间
  (一)启动阶段(通知印发之日起-2020年6月)
  各试点市制定“信用+综合监管”试点方案,细化分解试点任务,明确责任人,制定试点工作台账,于2020年6月10日前将相关情况报送我委。
  (二)实施阶段(2020年6月-2021年9月)
  试点市按照工作方案,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有益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分别于2020年10月20日前、2021年4月20日前向我委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我委将加强对各试点市的督促指导。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10月-2021年12月)
  试点市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送我委,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试点市要将试点工作作为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实践,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创新。要密切结合工作实际和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试点,加强与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公安、医保、药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抓好各项试点任务的落实。
  (二)强化保障措施
  试点市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从政策措施、人财物等方面强化保障措施。要充分发挥监督执法机构的作用,我委将加强对各地试点工作的协调指导,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要做好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试点督导等工作。
  (三)加强总结推广
  试点市要对照试点工作方案,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成效。我委将加强试点工作的跟踪评价和指导,组织开展试点工作评估,及时向全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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