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评估与奖惩情况的通报
湘办发[2014]41号
2014年12月20日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2014年,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按照“转中求新、新中求稳、稳中求进”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稳定和发展的关系,机构改革与工作改革并举,稳固基础与创新发展同步,全面完成了人口计划,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评估与奖惩情况通报如下:
一、14个市州综合考核评估结果
(一)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模范单位(4个):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常德市
(二)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10个):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张家界市、益阳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湘西自治州
二、122个县市区和6个管理区综合考核评估结果
(一)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模范单位(58个)
城市区与经济强县(22个):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天元区、醴陵市、雨湖区、岳塘区、韶山市、珠晖区、雁峰区、蒸湘区、双清区、北湖区、娄星区
城乡复合发展县市区(26个):株洲县、攸县、湘潭县、南岳区、云溪区、君山区、华容县、湘阴县、汨罗市、屈原管理区、鼎城区、安乡县、澧县、临澧县、桃源县、津市市、西洞庭管理区、资阳区、南县、沅江市、大通湖管理区、苏仙区、永兴县、资兴市、洪江管理区、冷水江市
扶贫开发县(10个):炎陵县、绥宁县、石门县、辰溪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
(二)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66个)
城市区与经济强县(5个):宁乡县、石鼓区、岳阳楼区、武陵区、鹤城区
城乡复合发展县市区(25个):湘乡市、衡阳县、衡南县、衡山县、衡东县、耒阳市、大祥区、北塔区、邵东县、岳阳县、临湘市、汉寿县、西湖管理区、赫山区、桃江县、桂阳县、嘉禾县、零陵区、冷水滩区、祁阳县、东安县、道县、蓝山县、金洞管理区、洪江市
扶贫开发县(36个):茶陵县、祁东县、新邵县、邵阳县、新宁县、洞口县、城步苗族自治县、武冈市、平江县、永定区、武陵源区、慈利县、桑植县、安化县、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双牌县、江永县、宁远县、新田县、中方县、沅陵县、溆浦县、会同县、双峰县、新化县、涟源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
(三)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合格单位(4个)
城乡复合发展县市区(2个):常宁市、临武县
扶贫开发县(2个):隆回县(警示)、江华瑶族自治县
三、14个省直部门综合考核评估结果
(一)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模范单位(7个):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
(二)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7个):省委组织部、省农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联
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对被评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模范单位”和“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的市州,评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模范单位”和“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的省直单位,评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模范单位”的县市区和管理区,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数据严重异常、综合得分靠后的隆回县予以警示,加大指导和管理力度。
2015年是各级卫生计生机构合并的改革之年,是完成“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编制“十三五”规划的启动之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改革为动力,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国策不动摇,加快计划生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促进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各要素的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推进“四化两型”、实现“三量齐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