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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和重点人才评审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07-08-30

发文字号

苏卫科教[2007]2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8-30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和重点人才评审结果的公示

苏卫科教[2007]27号

2007年8月30日

各市卫生局、厅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深入实施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战略工程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06号)精神,我厅决定今年启动新一轮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和重点人才培养工作。按照《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医学重点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要求,经单位民主推荐、资格审查、书面评审、综合考核、民意测评,并由外省35位院士及资深专家组成评审团现场答辩、独立评分、署名投票、当场亮分,根据评审团专家投票情况及得分高低,初步确定了入选的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20个和医学重点人才101人(附件1、2)。现予公示。

  依据江苏省卫生厅苏卫科教[2007]10号文件精神,8个临床医学中心培育点列入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计划(附件3);17位参加医学领军人才现场答辩并符合条件的人员列入医学重点人才培养计划(附件4)。

  按照评审团专家建议,考虑到重点人才地区覆盖面,经研究决定,从淮安、盐城、南通和扬州市落选的申报对象中,择优遴选1名最高分共4人列入医学重点人才培养计划(附件5)。一并公示。

  参加评审,现场答辩分数进入申报学科前10名,因学科领域重复而未列入建设计划的南京市第一医院的心血管病学、南京市第二医院的传染病学和江苏省人民医院的实验诊断学,纳入计划外重点学科建设,由南京市卫生局和省人民医院资助,卫生厅负责管理、考核。对进入终审而未入选的其余17个学科作为重点学科建设培育点,由依托单位及主管部门管理、考核,年度考核结果报省卫生厅备案。

  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和重点人才公示时间为2007年8月30日至9月5日。在此期间,对候选名单若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我厅直接反映。

  联系电话:025-83620704、83620703、83620725(传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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