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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确认厦门、漳州和泉州市为消除疟疾达标市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8-07

发文字号

闽卫疾控函[2015]36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8-07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确认厦门、漳州和泉州市为消除疟疾达标市的通知

闽卫疾控函[2015]363号

2015年8月7日

厦门、漳州、泉州市卫生计生委:

  根据你们申请,我委按照国家《消除疟疾考核评估方案(2014年版)》的要求,组织考核评估组,对厦门市、漳州市和泉州市消除疟疾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经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厦门市、漳州市和泉州市达到消除疟疾标准,同意确认为消除疟疾达标市。

  希望继续做好疟疾监测工作,巩固消除疟疾成果,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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