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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省际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8-16

发文字号

筑安监发[2011]11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贵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8-16

颁发部门

贵州省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省际互查工作的通知

筑安监发[2011]114号

2011年8月16日

各区、市、县安监局,金阳新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省际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安监职安健函[2011]14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区(市、县)安监局要按照《贵阳市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筑安监发[2010]88号)中治理的重点和主要措施,积极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治理工作,督查企业对照有关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参照省局文件附件2),一律停产整顿,直至关闭。我局将适时进行抽查。
  各区(市、县)安监局要对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而且必须要选定一家木质家具企业作为备查点。于2011年8月19日前将工作总结和《职业危害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以电子邮件报至市安监局职安处。

  二、各区(市、县)安监局要对本地区石棉制品企业、石英砂加工企业再次进行认真排查,如果存在石棉制品企业、石英砂加工企业,督促企业对照有关标准进行整改。

  联系人:唐小兵;联系电话:0851-7989712
  电子邮箱:gzgyajj@163.com

  (黔安监职安健函[2011]146号文件请到省局网站www.gzaj.gov.cn职业健康栏下载)

  附件:职业危害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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