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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三明市调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04-17

发文字号

闽卫医政函[2014]18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4-17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三明市调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批复

闽卫医政函[2014]183号

2014年4月17日

  三明市卫生局:

  《关于调整三明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3-2015)的请示》(明卫[2013]203号)收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原省卫生厅、省发改委《关于调整福建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3-2015年)的意见》(闽卫医[2013]96号),经审核,原则同意你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调整内容。

  请你局重点做好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床位数、结构、布局的调整,盘活乡镇卫生院现有床位,提高使用率,对病床使用率低的公立医院不再扩建,避免床位盲目扩张。同时进一步明确并落实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设置规划和产科、儿科床位建设项目,以满足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对产科、儿科床位需求。请按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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