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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爱卫办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3-26

发文字号

浙爱卫办[2015]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3-26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浙江省爱卫办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爱卫办[2015]5号

2015年3月26日

各市、县(市、区)爱卫办:

  现将《2015年全省爱国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全省爱国卫生工作要点

  2015年全省爱国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导,以“美丽浙江” 、“健康浙江” 为引领,充分发挥爱卫会(公卫委)综合协调、社会动员等方面优势,全面推进爱国卫生工作,提升公共卫生保障能力,保障群众健康,促进卫生事业改革发展。

  一、综合管理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精神,及时出台我省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贯彻落实全国爱国卫生工作会议和2015年浙江省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精神,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织建设,做好委员会委员和联络员调整和工作职责修订,组织召开全省爱国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年度爱国卫生业务会议。
  (三)组织对“十二五”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完成情况进行评价,编制“十三五”浙江省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免疫规划等公共卫生专项调研。
  (四)举办全省爱国卫生新录用人员培训班。加强爱国卫生信息化建设,做好省公共卫生(爱国卫生)工作简报、门户网站和公卫驿站的信息发布。

  二、城乡卫生创建与管理
  (一)组织对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卫生县城的指导、调研,根据情况适时考核上报。开展部分国家卫生城市、县城的省级复查和上报。根据《浙江省爱卫会关于国家卫生乡镇(县城)申报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做好新申报国家卫生乡镇的评审,组织对11个国家卫生镇的督导和省级复查。
  (二)做好省级卫生城市、县城、区、街道、镇(乡)、村、卫生先进单位的复查确认和新创建省卫生区、卫生街道、卫生镇(乡)、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的指导、调研、考核、命名。对现有其他国家级和省级卫生城市、县城、区、街道、镇(乡)进行日常督导。做好浙江省卫生镇(乡)、村标准及监督管理办法的修订。
  (三)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县城)满意度测评,做好11个地级市国家卫生城市评估排名。组织召开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巩固工作交流会。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创建成果巩固研究和卫生乡镇研究课题。
  (四)做好健康城市建设项目,总结我省健康城市试点经验,初步探索我省健康城市指标体系,争取出台我省实施细则。

  三、农村改厕工作
  (一)贯彻落实全国爱卫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的通知》,联合相关部门印发《浙江省加快农村改厕工作的通知》,明确全省农村改厕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强化部门合作,推进农村改厕任务落实。
  (二)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中卫生间污水纳管的技术指导,做好农村改厕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和考核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三)坚持建管并重,加大农村改厕工作宣传教育力度,做好农村改厕后续管理。做好2015年度全省农村改厕统计报表工作。

  四、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
  (一)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项目要求,出台我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举办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培训班。
  (二)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监测项目任务。
  (三)建立健全监测信息共享制度,监测信息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并通报建设、水利等相关部门。

  五、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一)根据《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要求,出台我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
  (二)发挥爱卫会办公室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职能,协调同级有关部门,落实年度目标任务。
  (三)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做好信息统计、数据汇总和情况通报等工作。

  六、病媒生物防制
  (一)联合部门开展春季灭鼠,结合爱卫工作调研、爱卫月等开展联合督查。
  (二)完善病媒生物监测网络,规范开展病媒生物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和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针对性的灭蚊、灭蝇、灭蟑螂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省除四害先进城区创建、复查考核等工作,根据国家部署,改革考核办法。
  (四)组织开展全省病媒生物防制效果现场评估,做好指导督促工作。依法开展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单位管理、指导,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培训考核。
  (五)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综合防治试点,探索病媒生物防制依法管理、规范管理、长效管理机制。

  七、全民健康和健康促进
  (一)实施全民健康促进行动,开展“健康中国行”科学就医主题宣传活动,加强科学就医等重点领域宣传材料开发。启动无烟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国家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的培训、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工作。积极推进以县为单位开展健康素养监测工作。探索开展健康教育虚假信息监测。
  (二)开展《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读本》、健康促进医院建设指南编制、公益广告制作、健康文艺节日创作比赛等活动,组织开展省级讲师团巡讲活动。做好浙江健康教育馆维护管理工作。
  (三)指导平湖市和普陀区做好全国健康促进县建设工作。继续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医院等健康阵地建设,做好2014年申报健康促进学校、医院的考核命名和2015年申报审核工作。
  (四)做好2014年度6个健康阵地示范点的考核评估,开展2015年度示范点培育和指导,总结建设经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各类健康阵地的标准。
  (五)巩固无烟卫生计生系统建设成果,做好无烟暗访和督查工作。开展世界无烟日等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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