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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推荐2005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6-29

发文字号

苏卫基妇[2005]1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6-29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推荐2005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员的通知

苏卫基妇[2005]14号

2005年6月29日

各市卫生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广泛宣传乡村医生扎根农村、爱岗敬业、运用中西医适宜技术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的先进事迹,通过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激励广大乡村医生为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做出更大贡献,卫生部决定开展2005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根据卫生部要求,现将推荐“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员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市卫生局各推荐1名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省卫生厅根据上报材料事迹情况,最终确定11名候选人向卫生部推荐。

  二、推荐程序
  各市卫生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根据“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标准(附件1)把推荐候选人员工作做好、做实、做细。在上报候选人员前,要在候选人员所在县域范围内利用报纸、广播或电视等多种方式公示,充分听取候选人员所在村的干部和群众意见,同时公布听取群众意见的电话号码,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于群众实名举报的问题,要组织人员逐一核实。
  省卫生厅将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各市卫生局推荐的候选人员,并将最终确定的11名候选人员在卫生厅网站上公示一周。

  三、有关要求
  2005年7月31日前,各市卫生局将候选人登记表(附件2)上报省卫生厅基妇处(一式三份)。

  联系人:江苏省卫生厅基妇处 王昊昀;联系电话:025-83614332;传真:025-83614007;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邮编:210008

  附件1:“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标准

  一、具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连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十年以上,现仍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乡村医生。

  二、热爱本职工作,扎根农村基层,热情为群众服务,具有奉献精神。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尊重患者,深受当地群众好评。

  三、遵纪守法,认真执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坚决抵制假、冒、伪、劣药品,严格执行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确保群众医疗、用药安全,未发生过医疗事故。

  四、具有开拓精神,积极参与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建设。所在村卫生室(所)制度完善,资料齐全,管理规范,在本地区能发挥示范作用。

  五、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注重知识更新与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具备为当地群众服务的专业特长。

  六、在从事计划免疫、妇幼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传染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等方面具有突出的业绩,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可成为广大乡村医生学习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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