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
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皖政[2004]7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省自1994年底首次报告艾滋病病例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研究制订防治规划,明确相关政策,开展健康教育,落实防治措施,加强患者救治,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目前我省艾滋病疫情仍呈快速上升趋势。一些地区和部门对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存在宣传教育不够到位、疫情监测网络不够完善、干预措施不够落实、防治力量薄弱、技术手段欠缺等问题,防治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精神,有效遏制艾滋病在我省的传播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艾滋病防治工作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关系到加快发展、富民强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坚决遏制艾滋病在我省蔓延的势头。要认真按照《安徽省预防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9-2010)》、《安徽省贯彻〈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实施意见》的要求,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制定具体防治目标和行动计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省政府已成立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疫情比较严重的市、县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相应机构,落实政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其他地区也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协调机制。
二、明确部门职责,密切协作配合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做到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切实落实综合防治措施。
卫生部门要加强艾滋病防治业务人员技术培训,建立健全防治网络,加强疫情监测、健康教育,积极做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医疗咨询服务,加强对医疗和采供血机构的临床安全用血和器械的消毒监督管理,防止艾滋病的医源性传播。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艾滋病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支持安排艾滋病防治机构的基本建设。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和必需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评估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贩毒和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强制戒毒人员、查处的卖淫嫖娼人员和城市流动人口等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公安、司法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羁押、劳教、服刑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检测、筛查、治疗和有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为羁押和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设立专门场所。积极配合卫生等部门开展高危人群的疫情监测和行为干预。
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救助办法,将家庭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遗孤纳入政府救助范围。
教育部门负责将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教学计划并监督实施,同时负责协调解决艾滋病遗孤免费义务教育和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子女义务教育杂费、书本费减免等问题。
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重点宣传教育活动计划,加强对新闻单位相关内容宣传的监管。新闻单位和其他传媒要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供公益宣传阵地。要严格宣传纪律,对重点案例、事件的报道,要报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进行炒作或虚假宣传。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参加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医疗保障政策,帮助有劳动能力者实现就业,并配合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治疗艾滋病的药品、诊断试剂以及安全套等预防用品的质量监督,积极配合开展对吸毒等高危人群的行为干预。
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三下乡”等形式和农贸集市、节假日等机会,在农村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工作。
铁路、交通、民航、质检部门要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对旅客宣传的内容,在候车、候船、候机室设置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专栏和宣传牌,摆放宣传材料。
人口与计生、文化、工商、旅游等部门要组织做好宾馆和娱乐服务场所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推行和改进安全套发放工作。
外事、商务、出入境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劳务输出、旅游等出境人员的法制、道德教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努力避免和减少发生高危行为。
红十字会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关爱活动,配合政府、部门,共同做好艾滋病的防治工作。
三、坚持预防为主,落实综合防治措施
(一)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农村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重点场所分发宣传材料、张贴宣传画,播放或刊登有关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的公益广告等,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使公众和重点人群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掌握预防知识和办法,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歧视。
(二)积极组织实施有效的干预工作。大力普及推广使用安全套。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采用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就诊患者、服务对象宣传艾滋病防治和安全套使用知识。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要采取适宜的形式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设立安全套自动销售机。安全套生产、经营企业可利用商业网点、医疗保健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计划生育网络,开展安全套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各有关公共娱乐场所主管和监管部门要大力支持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公益广告宣传和在娱乐服务场所推行摆放安全套。卫生部门要会同公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对注射吸毒人员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清洁针具交换和针具市场营销试点工作。
(三)加强血液安全管理,阻断艾滋病的医源性传播。各地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献血法实施办法》,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动员全社会健康适龄人员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提高无偿献血率。卫生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公安部门切实加强对采供血机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加大对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坚决杜绝艾滋病经血液途径传播。各地特别是艾滋病疫情严重地区要强制推广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做好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毁形和有关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消毒工作,防止艾滋病医源性传播。
(四)切实做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示范区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配套经费,加强监督检查。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根据工作进展和质量适时对示范区进行调整。综合防治示范区要根据社区需求,提供知识培训、健康教育、行为干预、医疗护理和咨询关怀相结合的综合服务,使社区各类人群,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性病患者以及高危人群都能连续、方便地得到有关信息与服务,营造一个有利于艾滋病预防、治疗、干预、关怀救助,有利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生活的社会环境。
四、强化疫情监测,规范疫情报告
(一)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网络,及时、准确地进行疫情分析和预测。在目前全省艾滋病监测网络的基础上,争取2005年前在皖北重点地区再建立一个艾滋病确认实验室,全省每个县都要做到至少有一个医疗卫生机构具备艾滋病检测的能力;全省所有的采供血机构要达到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完善艾滋病、性病哨点监测系统,积极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和检测前后的咨询服务工作,加强对既往献血人员、吸毒、卖淫等高危人群的艾滋病疫情的主动监测,及时掌握全省艾滋病疫情和流行情况;加强对艾滋病高发国家和地区来皖人员的健康监测,对在我省滞留一个月以上的上述人员,省内相关接待单位要负责提供其健康证明,发现在皖滞留的外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要立即向卫生和公安部门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二)规范疫情的报告和发布。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
《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上报本地区艾滋病疫情,对瞒报、漏报、迟报疫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艾滋病感染者被确认后,当地卫生部门要立即向其本人反馈检测结果,为其提供健康咨询,并注意保护其个人隐私。省卫生厅根据卫生部的授权,定期向社会公布全省艾滋病疫情。
五、认真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一)实行艾滋病自愿免费血液初筛检测和相关咨询,及时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有效控制艾滋病的传播流行。各地要按照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印发的《安徽省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
(二)对农民和城镇经济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患者实行免费抗病毒治疗。国家和省负责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药品,各市、县财政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有关部门要将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和城乡医疗S救助支出范围,对经济困难艾滋病患者相关疾病治疗药品费用给予适当减免。艾滋病患者的治疗主要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鼓励流动人口中的艾滋病患者回乡接受治疗。各地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执行省卫生厅印发的《安徽省重点地区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治疗实施指南》,严格规范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使用。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分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探索中医药防治艾滋病的有效方法,开拓艾滋病防治新途径。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及时、有效地做好艾滋病患者救治工作。
(三)对艾滋病患者遗孤实行义务教育免费就学,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子女义务教育杂费、书本费给予一定的减免,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同级财政部门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四)在艾滋病重点地区对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咨询、筛查和患者的抗病毒药物治疗。要将免费艾滋病咨询、筛查纳入孕检内容,发现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的孕妇,要免费提供抗病毒药品进行预防性治疗,努力阻断经母婴途径的艾滋病病毒传播。
(五)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将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庭纳入政府救助范围,按有关社会救济政策的规定给予必要的生活救济。有关部门及红十字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要积极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增加其收入,并采取医疗服务、社区服务、社会与家庭关怀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开展形式多样的关怀活动,消除社会歧视。同时,要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对恶意传播疾病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患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实施“四免一关怀”政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防治艾滋病的一项有力的政策措施。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的办法和方案,真正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实到每一个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身上。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
各地要合理安排防治经费,配备必要的检测和诊疗设备,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要选择政治素质高、业务技术精、敬业精神强和甘于奉献的人员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并切实保证落实艾滋病防治人员特别是基层防治人员的工资等待遇,稳定防治队伍。同时,要高度关心防治人员的身体健康,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必要的防护设备装备,努力避免职业暴露感染。各市、县人民政府可视财力状况对基层和一线防治人员给予一定津贴。
按照逐级负责、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艾滋病专业防治人员的培训,结合在职岗位培训、成人学历教育、继续医学教育、乡村医生教育等多种方式,提高各级特别是县、乡两级卫生专业人员的防治水平。
七、加大投入力度,保障防治经费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保证必要的药品采购、健康教育、人员培训、疫情监测、示范区建设、防治能力建设和患者救治的经费。省财政将继续增加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并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等方式,对经济困难地区和疫情严重地区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给予适当资金支持。疫情严重地区的市、县财政也要设立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要加强对艾滋病防治经费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八、开展交流与合作
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继续争取外国政府、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充分借鉴国际社会和其他省份防治艾滋病的成功经验,不断总结我省防治工作有效做法,积极探索适合我省省情、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努力把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九、加强督查与指导
省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定期组织开展对全省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艾滋病重点地区每年督查不少于两次,对重视不够、领导不力、措施不落实造成艾滋病传播和流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各市、县要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督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问题,促进各项防治工作落实到位。艾滋病重点地区要从市、县抽调干部和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疫情高发乡镇和村,驻点协助做好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及其家属的救助工作,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维护和促进驻点乡镇和村的稳定与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