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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5-16

发文字号

苏工商市[2009]16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5-16

颁发部门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工作的通知

苏工商市[2009]161号

2009年5月16日

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有效预防并及时控制甲型H1N1流感的传入、扩散、流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暂行)》(苏政办发[2009]58号)。为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省委梁保华书记在第114次省委常委会上提出“四个落实”工作要求:落实领导责任制、落实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各项措施、落实应急预案、落实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防控透明度。省工商局领导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在执行《江苏省工商局关于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紧急通知》(苏工商市[2009]146号)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工商系统在全省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中的相应职责。为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工商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根据甲型H1N1流感秋冬季节容易发生疫情的特点,做好长期防控准备。

  二、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应急值守工作,利用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平台及时掌握和反馈信息,把甲型H1N1流感防控列入工商部门24小时值班工作的重点内容。及时收集通报本单位发现的疫情,确保人员到位、联络畅通、反应迅速。

  三、加强市场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疫情市场监测,落实集贸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的质量监测制度,对消费者投诉或市场巡查中发现的存在质量隐患的产品进行检测。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制度,确保市场中交易主体合法,产品来源清楚,质量安全可追溯。

  四、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打击虚假广告。严禁出售没有检验检疫证明的猪肉及其产品,坚决打击游村串乡收购、销售病死猪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认真分析涉及疫情和有关商品的申诉举报信息,维护消费者食品安全权益。严肃查处涉及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虚假广告,确保市场秩序的稳定。

  五、省各直属局要成立相应的防控组织机制,并于5月25日前将机制组建情况和联系方式报省局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联络人员:陈学军,联系电话:025-86631695,传真:025-83325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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