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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流感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2-0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2-09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流感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8年2月9日

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院,市院感质控中心: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流感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院感质控中心充分认识当前流感疫情防控形势和今年流感疫情特点,提高责任意识,强化工作落实,指导医疗机构全面做好流感救治工作和流感医院感染防控工作。

  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做好门急诊患者预检分诊工作;要认真落实各项医院感染防控措施和标准;要密切加强流感患者监测,将病区和重症监护病房作为重点部门加强医院感染防控;要举办流感医院感染防控专题培训,强化医务人员流感医院感染防控意识,正确防护,减少流感院内传播风险。

  请各区卫生计生委将此通知转发辖区内三级医院(区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联系人:杨琴;联系电话:8397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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