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市卫生健康监督工作要点
2019年4月18日
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卫生健康委,各三级医疗机构,各直属单位: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监督工作重点任务,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2019年北京市卫生健康监督工作要点》,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紧紧围绕卫生健康工作中心任务,认真研究和处理监督执法与卫生健康中心工作、整体工作的关系,监督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切实履行属地、行业监督职责,有力维护首都卫生健康工作秩序。
(联系人:朱建华;联系电话:83970770)
附件:2019年北京市卫生健康监督工作要点
一、深化卫生健康监督体系机制建设
(一)组织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综合监管协调工作机制和督察机制,构建运转有效的市、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管领导小组和部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推动形成监管合力。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统一要求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二)建立完善卫生健康信用管理体系。制定印发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文件,细化将严重失信行为纳入联合惩戒的制度措施,探索建立监督举报制度、联合惩戒制度。会同相关部门拟定“非法行医黑名单”“号贩子黑名单”,对无证行医、虚假宣传、倒卖专家号等失信实施联合惩戒,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监管氛围。
(三)纵深推进卫生健康监督体系建设。紧密结合卫生健康编制体制调整改革,引导完善“市、区、街乡、村居”四级监督网络体系,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整合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职业与放射卫生等监督执法力量,加强执法辅助人员配备。逐步建立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多元综合监管体系。依托首都优质医疗资源和高校资源,健全层级化规范化监督人才培养体系,实现监督人才培养工作理论实践深度融合。
(四)启动多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改革试点。全面推进卫生健康“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同时,按照中央和北京市要求,积极参与全市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推动医疗卫生行业实现多部门齐抓共管、联合执法。
(五)加强对“互联网+健康”等新兴产业的监督。按照审慎、包容、规范等原则,加强对“互联网+医疗”“网约护士”“网上医生”等新兴健康产业、业态的监督检查工作,立足现有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帮助指导和督促新兴业态诚实守信经营,依法依规执业,协调推进北京卫生健康秩序良好发展。
二、全面做好重大活动监督执法保障
(六)加强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工作。以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和活动属地监督执法机构为主,组织抽调精兵强将,按照北京市重大活动保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要求,认真做好“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世园会、建国70周年大庆等大型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三、认真开展卫生健康行业乱象整治
(七)扎实组织开展行业乱象整治。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印发的《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北京市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等文件,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市场乱象整治和监督执法检查,打击违法行为,推动落实被监督单位的主体责任,维护首都卫生健康行业秩序。
四、全面做好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各项工作
(八)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属地政府处理生活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落实二次供水老旧设施改造计划。联合水务、住建等部门,督促属地政府落实管理主体责任,推动任务如期完成。
巩固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安全巡查成果。加强对二次供水管理责任单位法规宣传培训力度。
组织完成现场制售水机卫生安全监督检查专项工作。
(九)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力度。全面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绩效评价等工作相衔接。做好抗(抑)菌制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专项整治,净化市场环境。
(十)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结合公共场所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开展三级医疗机构和重点公共场所开放式冷却塔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开展冷却塔风险分级监督管理。
结合“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对小旅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浴室、小歌厅等“四小”场所的监督,重点整治浴池池水未安装循环过滤和消毒装置、室内空间密闭无排风装置等卫生安全隐患,加强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的监督。
组织开展夏季游泳场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督促余氯、尿素等指标达标,对抽检不合格单位依法予以公示。组织制定婴儿游泳及泳池水质卫生标准。
开展星级酒店住宿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十一)加强控烟执法。加大对餐厅、娱乐场所、写字楼等控烟重点和难点场所监督执法和曝光力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控烟执法检查,针对投诉举报高发地区和场所进行专项整治、精准执法。逐步推行控烟技防措施,试行公共场所PM2.5监测,强化控烟志愿者巡查工作。
(十二)加强学校卫生监督。联合教育部门,开展民办高校卫生安全检查,加强学校教学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和近视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普法宣传,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
(十三)加强医疗卫生监督。
1.组织开展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执法行动。联合多部门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纳入重点监督范围,加大监督执法频次和力度。
2.全面推广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制度。规范自查要求,促进医疗机构落实依法执业和加强自我管理的主体责任。根据自查数据及医疗机构实际诊疗数据对比情况,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高风险数据信息分析统计模型。
3.推进质控中心与监督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与口腔、医学整形美容及体检质控中心等的合作,在全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系统”基础上,形成专业质控法律红线指标,实现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专业监管。借助质控中心专家力量,及时解决医疗监管新技术问题,提升医疗监督执法人员专业水平,为医疗执法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保障。
4.加强血液监督。加强对血液中心和重点医疗机构采供血的监督,巩固扩大去年血液监督专项执法行动成果战果,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血头血霸”,保证首都用血安全。
5.贯彻落实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部门联动,严厉打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商业化滥用和违法违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精子库活动的行为。开展对本市妇产、妇幼、妇儿专科医院的监督检查工作。
6.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包括生活污水排放监管。按照行业管理原则,以区为单位,组织属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
《环境保护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办法》
《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申办排水许可,配备消毒设施设备,申请用水指标、开展水评,加强日常消毒管理。医政管理部门在当事人申办医疗机构许可(备案)、校验时,要视情考虑该机构通过环保、消防、水务、住建、质监等相关许可(备案)结果和加强医废管理的结果。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贯彻落实医废法规方面的检查和指导。
7.加强风险预警监测。以市卫生计生监督所为主,加强对卫生健康特别是医疗卫生领域风险监测,针对人民群众关心、易引发媒体舆情的信息、线索进行综合分析,开展针对性预防和监督执法,避免事态扩大。
(十四)做好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明确监督执法职责、任务和主要内容。按照《尘肺病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安排,开展职业卫生专项监督执法活动。开展健康体检机构的放射诊疗专项检查工作,规范体检机构的放射诊疗行为。
(十五)开展除四害监督执法工作。贯彻落实
《北京市除四害工作管理规定》,加强同爱卫办的协同配合,加强监督人员培训,组织开展好除四害监督执法工作,根据投诉举报和问题线索开展现场执法,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处理。
五、积极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监督对口支援工作
(十六)推进协议方案落地。加强城市副中心执法能力建设,全面帮扶雄安新区容城县卫生健康监督工作,积极推进卫生健康监督京津冀一体化,完成为湖北十堰市等有关对口支援省市培养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骨干等支援任务。
六、全面提升监督执法效率
(十七)坚持行政执法属地化。依据
《行政处罚法》和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市政水厂、涉及职业危害生产企业、消毒产品企业、公共场所等,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市级卫生健康部门监管的外,全部严格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属地化行政执法,确保权利与义务对等。
(十八)加大监督执法稽查督查。以完成国家和北京市监督执法任务为重点,按照规范有序、标准统一和服务在先的要求,加强对监督执法工作的稽查督查,加强对完成重点任务的督查,加强对风险预防管控工作的稽查,确保各项监督执法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十九)提升电子监管水平。大力加强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化建设,推进与行政许可、行政办公、信息公开、信用监管等相关平台的融合整合。扩大卫生监督电子监管项目和覆盖面,整合现有三套电子监管体系数据平台,实现专业数据整合、市区数据整合,建成“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电子监管系统”。完善分级预警和快速处理体系,建立多级预警体系。推动监督执法数据接入全市大数据管理平台以及市政务数据资源网等,提高监管数据利用效率。
(二十)建设忠诚担当的监督队伍。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原则和市区编制体制调整改革的统一部署,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坚持从严治所。推进制度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担当意识,锤炼秉公执法、奉公守法的品格,努力造就党和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监督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