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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各地食品安全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4-09-02

发文字号

鄂食安办函[2004]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09-02

颁发部门

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正文内容


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各地食品安全信息的通知

鄂食安办函[2004]4号

2004年9月2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

  为了贯彻国务院第59次常务会议的精神,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构建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充分发挥各地的作用,加强与各市、州政府食品安全协调机构的联系,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定期收集、汇总、报送制度,对食品安全形势进行分析评价,为领导决策服务。现通知如下: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的内容
  ㈠ 建立各级食品安全协调领导机构情况及工作制度;
  ㈡ 各地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章制度,发布的地方食品监管法规、标准;
  ㈢ 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明确职责、履行职能及建立和执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情况;
  ㈣ 农业投入品、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领域及餐饮食堂整治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㈤ 食品安全宣传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以及优质食品、优良品种、优秀企业的宣传情况;
  ㈥ 儿童食品、农村食品市场监管情况;
  ㈦ 各地食品、化妆品安全检测、监测计划及结果,不合格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通告,及其处理情况;
  ㈧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及处理情况;
  ㈨ 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㈩ 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信息。

  二、具体要求
  ㈠ 食品安全信息是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的重要保证,各地要加强对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的领导,把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要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㈡ 每月底31日之前为本月食品安全信息报送日。第7和第8项的信息如有发生应立即报送。
  ㈢ 请各市、州、直管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牵头单位)将食品安全信息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见附件)报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联系人:陈丹娜
  电话(传真):027-87253567
  电子信箱:shipinhubfda.com

  附件: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人员名单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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