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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曲妥珠单抗注射液等32种谈判药品纳入省直医疗保险门诊大额疾病用药范围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2-1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2-13

颁发部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内容

关于将曲妥珠单抗注射液等32种谈判药品纳入省直医疗保险门诊大额疾病用药范围管理的通知

2017年12月13日

省直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

  为满足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切实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决定将曲妥珠单抗注射液等32种药品纳入省直医疗保险门诊大额疾病用药范围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曲妥珠单抗注射剂等32种药品(见附件)纳入山西省省直医疗保险门诊大额疾病用药范围。黄斑变性患者使用康柏西普、雷珠单抗,多发性硬化症患者使用重组人干扰素β-1b,参照门诊大额疾病用药管理。

  二、重组人凝血因子Ⅶa纳入血友病用药范围、碳酸镧和司维拉姆纳入尿毒症透析用药范围,参保人员待遇按相应病种现行规定执行。

  三、参保人员使用除重组人凝血因子Ⅶa、碳酸镧和司维拉姆外的其他29种药品发生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只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超过的再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其中昕维、诺利宁、格尼可、依尼舒的基金(统筹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为80%,赫赛汀等其余25种药品支付比例为70%。

  四、32种谈判药品中,赫赛汀、芙仕得、格列卫、昕维、诺利宁、格尼可、施达赛、依尼舒、达希纳、索坦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调整部分特殊疾病医保待遇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23号)文件规定时间执行,其余药品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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