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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9年部分拟新增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复核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09-11-3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30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对2009年部分拟新增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复核情况的通报

2009年11月30日

  2009年9月16-22日,我厅对通过初评和现场测评,拟新确认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陆续接到来信、来电,对部分省级临床专科的学科带头人情况等提出了疑义。对此,我厅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专家就反映的有关问题,对有关临床专科进行了复核。现将复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关于无锡市人民医院谢平既是检验科学科带头人,同时又为普外科学科带头人问题。经查,谢平确为无锡市人民医院检验科学科带头人,研究员,主任技师,而非普外科学科带头人。2007年,该同志作为肝胆外科实验室重点人员参与科室重点项目肝移植的组织配型与基础实验研究,与该专科其他两位主任同作为学科带头人申报肝脏移植技术项目。故当年肝胆外科申报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时,谢平也被列为了学科带头人。由于该院肝脏移植项目未获许可,因此,2008年1月,该院已将肝胆外科学科带头人调整为蔡兵、王彤和陶国青,而谢平则担任该院中心实验室主任、检验科学科带人。
  经对该院检验科进行复核,在专业人才形成梯队指标中,医师及技师本科学历比例未达到标准。
  经对该院普外科(肝胆外科专业)进行复核,谢平已不作为该专科学科带头人,无其得分项目;另该专科近三年无我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一等奖。

  二、关于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肿瘤科学科带头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1]169号)附件2《〈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说明》第二条“临床类别相关专业划归”第(七)项规定:“肿瘤专业可按所从事具体业务工作注册相关专业,如内科专业、外科专业作为执业范围”。因此,郑骏年副院长医师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外科,从事肿瘤专业工作并不属于超范围执业,可以作为该肿瘤科学科带头人。

  三、关于江苏大学附属医院皮肤科李遇梅主任担任烧伤整形科学科带头人问题。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规定,皮肤科为一级诊疗科目,烧伤科专业和整形外科专业属于外科范畴下的二级诊疗科目,而外科与皮肤科均为一级诊疗科目。经核查,李遇梅医师执业注册确为皮肤病与性病专业,不宜作为烧伤科和整形外科这两个临床重点专科的学科带头人,因此,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一等奖获得者实为该院皮肤科人员,且获奖项目与烧伤整形专业关联性很小。

  根据复核结果,对有关专科的现场得分进行了相应调整,未达到标准的专科已取消其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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