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方便离休干部就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0-19

发文字号

沪卫医政[2009]9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0-19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方便离休干部就医工作的通知

沪卫医政[2009]96号

2009年10月19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本市开展方便离休干部就医工作的通知》(沪委组[2009]发字22号)及《关于落实本市方便离休干部就医工作的通知》(沪卫医政[2009]38号,以下简称“《通知》”),在本市部分二级综合医疗机构内设置离休干部“一门式”门诊和专用病区,作为今年市委实事项目予以推进。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作
  根据本市离休干部分布等情况,全市将在28家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内设立“一门式”诊室和1200张专用病床(具体定点医院及专用病房床位设置数详见附件)。
  各定点医院“一门式”诊室设置及专用病床改建(改造)应按《通知》标准,年内完成并投入使用。

  二、医疗服务
  (一)各定点医院要建立完善离休干部诊疗管理制度,明确离休干部就医管理的职能部门,制定方便离休干部就医工作制度、服务流程及服务内容,完善离休干部就医信息网络系统。
  (二)各定点医院应建立完善离休干部就医专管员三级网络,与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周边三级医院建立对口协作,形成离休干部就医三级网络。
  各网络医院应遴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优秀管理人员担任离休干部就医专管员,专门负责协调离休干部就诊事宜及住院服务、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
  (三)各三级网络医院间应建立完善离休干部就医绿色通道。对于病情较复杂需转入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离休干部,可以先请对口的三级医院会诊,确需转入三级医院的,三级医院应积极优先安排住院治疗,确保离休干部就医绿色通道畅通。
  (四)全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贴近社区、深入家庭的服务优势,优化服务标准和流程;继续加强并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离休干部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机制;继续加强离休干部健康档案管理和应用,做好离休干部门诊就医记录册内容的采集和健康档案的动态跟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素质高、相对稳定的离休干部医疗保健服务团队,不断拓展“一条龙”导医、“一门式”诊疗、团队出诊、家庭病床、健康指导、心理疏导等延伸医疗服务;遇老干部病情变化有转院需求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离休干部就诊专管员要及时告知老干部家属或专职社区老干部工作者,并帮助与老干部定点二、三级医院专管员联系,协助离休干部及时转诊。

  三、经费事宜
  (一)定点医院建设经费由市、区县财政部门予以落实。市财政实行定额补助,即门诊10万元/家,专用床位1万元/张,补助资金通过市与区县转移支付予以落实;各定点医院实际发生建设费用的其余部分,由各相关区县财政予以解决。
  (二)离休干部就医医保费用不占各医院医保总额。全市离休干部专用病区床位费收费标准及医保支付规定,我局将会同市物价局、市医保办另文规定。

  四、督导和验收
  年内,我局将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办等单位,组织人员开展现场督导和验收工作,确保此项实事按时、保质完成。

  附件:上海市离休干部就医工作定点医院名单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