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健康老龄化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黑卫家庭规发[2018]39号
2018年12月5日
各市(地)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医疗保障局、科技局、住建局、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残联:
现将《黑龙江省健康老龄化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健康老龄化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维护老年人的健康功能,促进健康龙江建设,根据国家13部委《“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健康龙江2030”规划》和《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及《黑龙江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要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实施20项“健康龙江”行动,我省人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改善,人均预期寿命由2012年的74.1岁提高到2017年的77.5岁,5年提高了3.4岁;婴儿死亡率由2012年的12.1‰下降到2017年的5.88‰,孕产妇死亡率由26.1/10万下降到20.5/10万,总体上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但同时,我省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截至2017年末统计显示:全省常住人口3788.7万人,其中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为2926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77.2%,是自2011年出现拐点以来,连续第七年减少;全省老年抚养比为15.6%(2010年为10.4%);全省老少比首次超过100,达到了112%(2010年为69.4%);预计到2020年,全省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539万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4.4%。
与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所带来的老年健康服务需求相比,我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存在一定差距。尚未建立起适应老年人健康需求的包括保健-预防-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的综合性、连续性的服务体系,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控制标准体系有待建立,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护理院等机构数量有限,失智照护、安宁疗护等机构严重缺乏,从事老年健康服务的人员数量不足,为社区和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的能力亟待加强。尤其是老年人迫切需要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尚未建立,老年人的长期护理费用没有制度性保障来源,长期护理险试点地区在老年人能力评估、分级护理需求调查和筹资测算方面还有待完善。福利多元政策体系有待完善,对特殊困难老年人、优抚对象和有特殊贡献的老年人保健机制尚未健全。医养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协议合作动力不足。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四次全会以及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为建设健康龙江,促进龙江健康老龄化,大力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效率,进一步放开老年健康服务市场,分类别、多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为老健康服务,提升老年人健康养老水平,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重点做好对有需求的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健康保障工作,让我省老年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发展目标
围绕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进一步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宣传教育、预防保健、医疗救治、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和安宁疗护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到2020年,逐步建立覆盖城乡老年人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在居家、社区和机构三个层面,基本实现由家庭医生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城乡社区医养结合网络服务功能全面覆盖,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服务优势有效对接,实现营养管理与老年人健康管理的无缝对接。老年人健康素养达到20%;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率达到65%;老年人营养健康管理率达到6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老年病科30%以上;医疗机构设置老年人绿色通道100%;人均期望寿命77.6岁(以上指标均为预期性)。全省培育健康老龄化示范市不少于3个,健康老龄化示范区不少于30个,形成具有龙江特色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老年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
1.引导老年人对健康素养正确认知。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整合卫生系统其他健康教育资源,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为核心内容,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开展符合老年人特点的各类健康促进活动,广泛传播健康知识。启动“和谐我生活,健康龙江人”为主题的“健康龙江行”---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开展“三减三健”专项行动,引导家庭和高危老年人健康素养正确认知。建立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传播资源库,打造数字化的健康传播平台,确保老年人对正确的健康知识的可及性。发挥媒体优势,发动省内主要媒体,重视新媒体,一同打造《健康龙江直播室》等一批具有龙江特色、国内领先水平的全媒体健康品牌节目。积极策划播发公益广告、开展公益性媒体活动。利用医院、医学院校及其他医学组织,发挥龙江中医优势,建立一支权威的健康科普专家团队,针对老年人开展各类健康巡讲活动,提供正确专业的健康信息。建立居民健康素养和生活方式监测系统,追踪影响我省老年人健康状况的主要因素和问题,设立“预警点”,及时开展针对性健康教育活动。强化老年人健康素养的理论研究,分析老年人健康素养特点及主要影响因素,以研究结果为指引,有效提高监测及知识平台利用率。(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教育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明确老年人健康教育分工与协作。健全以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导,健康教育机构为龙头,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优质卫生教育资源为支撑,包括医院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和其他组织机构在内的老年人健康教育体系。其中卫生行政部门推动部署、提供政策支持,健康教育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各级医院专业医务人员保障专业内容,社会其他组织机构积极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实施。侧重综合网络中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部门组织间的有机整合及协同合作,建立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的协作机制。包括各层级医疗卫生机构间的纵向联合,以及同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不同类型部门间的横向联合,为老年人提供从家庭、社区到政府的完整、连续性的健康教育服务。(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教育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3.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能力。改善相关工作条件,提供硬件软件支持,以培养专门的老龄化健康教育人员为突破口,提供定期、有针对性的老年人健康教育专业培训,大力储备老龄化健康教育服务力量。(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4.营造老年人身边的健康文化氛围。基层卫生机构及社区重视健康文化对老年人健康的积极作用,发挥文化对人群行为的重要引导作用,积极发展社区老年人教育,引导开展读书、讲座、学习共同体、游学、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配套完善社区老年人体育健身设施,引导辖区老年人积极参加体育健身组织并参与体育健身活动。开展老年健康保健知识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开发老年健康教育教材,积极宣传适宜老年人的中医养生保健方法,加强老年人自救互救卫生应急技能训练。(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加强老年健康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高老年健康管理水平。
5.做好老年疾病预防工作。重视对健康高危老年人群常见病、慢性病预防和监测,基本掌握我省老年人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并实施有效干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健、康复方面的优势,支持中医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老年保健康复服务。加强主要慢性病老年病人健康指导,探索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医防融合试点。到2020年,全省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以上。提高老年性痴呆、抑郁等老年精神疾病的早期发现率,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75%。(省卫生健康委牵头,中医药管理局、民政厅、教育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6.开展老年常见病及伤害干预。通过家庭医生签约,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健康体检项目,适当扩充健康体检内容。加强老年病学科建设,将老年病学作为全省优先发展的重点学科。支持老年医学研究机构和医疗单位开展老年病的防治和康复研究,尤其是与老年人相关疾病的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开展大型队列研究,研究判定与预测老年健康的指标、标准与方法。(省卫生健康委牵头,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7.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卫生机构为支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的老年人精神关爱、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服务网络,开展老年心理健康管理项目试点,重点向贫困、留守、空巢、失能、失智、失独、高龄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老年人心理关爱组织,在社区建立老年人心理关爱站。(省卫生健康委牵头,民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加强营养教育与管理,推动营养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8.创造健康食品选择支持性社会环境。以《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为指导,整合卫生系统教育与促进资源,充分发挥医院、社区医务工作者主力军作用,调动学校、科研院所专业人员积极性,深入城乡社区和养老机构,开展符合老年人营养健康特点的营养素养促进活动,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营养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和活动,加强社区和养老机构的营养文化建设,发挥媒体正确导向及科学宣传的作用,面向全社会宣传、倡导老年营养健康的理念,普及老年人营养健康基本知识和技能。在省级层面加强营养政策的多部门合作,实施老年人群营养膳食供餐规范,指导医院、社区食堂、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营养配餐。(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9.创新老年人营养管理模式。将营养管理纳入到老年人健康管理体系,试点开展老年人群营养状况监测、筛查与评价工作,形成区域示范,并逐步覆盖全省60%以上老年人群,基本掌握我省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对低体重高龄老年人进行专项营养干预,逐步提高老年人群的整体健康水平。将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纳入居民健康档案,实现无缝对接与有效管理。总结和推广营养管理典型经验。(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10.加强老年人营养相关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我省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满足不同老年人群需求的营养改善措施。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由卫生行政部门推动,营养专业机构技术指导,医院、社区、企业全员参与的老年人营养健康服务体系,为社区居家老年人群提供膳食指导和咨询,使得营养相关公共卫生服务触手可及。发挥我省绿色食品产业优势,开发适合老年人群营养健康需求的食品,积极研发推广老年餐,推进食品援助行动。(省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健全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可及性。
11.推动二级以上医院全科医学科(老年病科)建设。重点推动三级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全科医学科(老年病科)医教研协同,提高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转岗培训临床带教能力,探索老年综合症和共病的发病过程与规律,研发综合防治适宜技术、指南和规范,发挥临床、科研、教学服务功能。(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2.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构建老年健康管理网络。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之间的联盟与合作,建立长效签约服务机制,建设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民政厅、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3.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深化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健康管理服务制度,加强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和健康小屋建设,做好老年人免费体检、保健咨询、健康指标监测和信息管理等服务。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将老年人纳入签约重点人群,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建立契约服务关系,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个性化管理服务,体现综合、连续和医防融合。提高老年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等服务能力,鼓励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护理指导、健康管理等服务。到2020年,实现所有老年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国前列。(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财政厅、人社厅、医疗保障局、教育厅、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4.扶持区域影像、检验等诊疗中心建设。以老年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扶持区域影像、检验等诊疗中心建设,建立新型医联体(医共体)。鼓励护理院、康复医院、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等加入医联体,形成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让老年人在家门口享受大医院的检验、影像诊断服务。(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5.推行“智慧医疗+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工作室”慢病管理“云”服务模式。建设以互联网预约挂号、诊间支付、专家查询、健康知识普及、诊查结果查询和远程医疗为基础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推进老年人健康卡的应用和普及,实现就医“一卡通”。到2020年,实现全省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省常住人口,并实现信息动态更新。(省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6.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部分二级公立医院转型为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安宁疗护,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疾病救治、老年医学综合评估和康复护理有关工作。建立健全老年人失能分类标准、服务规范、管理标准及监督评价机制,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不同形式的医疗卫生服务和生活照护服务,推动安宁疗护服务发展。鼓励养老机构按照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以老年病和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医务室或护理站,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重点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民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发挥中医药服务特色,鼓励中医药健康养老。
17.扩大中医药和康复学科健康管理服务方式的覆盖广度和服务深度。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养生保健科普宣传,推广中医药养生保健文化,普及老年康复知识,引导老年人注重“不治已病治未病”“既病防变”等中医理念,推广老年中医体质辨识方法及服务,普及根据老年人不同体质简单有效的自助保健方法,建设中医体质辨识服务网点,提供更多中医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8.推动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机构建设。鼓励新建(包括社会资本进入)护理院、疗养院、社区居家老年医养照护中心和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康复)诊室。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特色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探索建立特色医养结合服务示范基地。鼓励中医医疗机构自建、托管养老机构或与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开展技术协作。鼓励中医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技师为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同时,支持为机构外周边区域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中医药服务,发挥对机构周边医疗资源补充作用,提高医疗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充分运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优势,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康复治疗科室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和人才培养,使中医药和康复技能服务更便捷地延伸至社区和居家老年人。(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人社厅、民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9.推动中医药、康复专业技能人才培养。依托大中专院校和发展较成熟的医养服务机构,建立特色养老服务培训、实训教学基地,为养老服务机构和家政为老服务人员提供中医药和康复专业技能培训。重点加强社区居家为老服务人员技能培养。(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人社厅、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为维护老年人健康奠定坚实基础。
20.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待遇水平调整机制,深入推进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系统推动总额管理下按人头、按病种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持续推进齐齐哈尔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推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保障贫困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省医疗保障局牵头,卫生健康委、财政厅、民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1.探索完善异地养老与就医结算政策。推进参保地与就医地之间的联网直接结算,解决异地养老人员结算不便问题。实现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住院老年人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省医疗保障局牵头,卫生健康委、民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2.加大对贫困老年人的医疗救助力度。在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医疗救助工作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给予相应医疗救助。(省医疗保障局牵头,卫生健康委、民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3.明确签约服务筹资渠道。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服务,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按照考核评估情况,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省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财政厅、人社厅、民政厅、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七)推进适老健康支持环境建设,营造老年友好社会氛围。
24.推进老年宜居宜养环境建设。积极推进老年人住宅适老化改造,对部分有条件的老旧居住区加装电梯,在洗手间增设安全扶手等助老设施。建立社区消防和紧急救援网络。重点改造住宅区楼道等公共建筑节点,有扶手、有照明设施,公共场所构建无障碍安全通行的步行道路,大型交叉路口有安全岛、过街人行通道有安全等候区,有按键式人行信号灯等,改善健全公共场所的行路指引,清楚易懂、方便识别。积极推进城乡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建设,并在各居住小区建立类似公安片警宣传指示牌的医疗服务宣传联系牌。(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八)以老年人多样化需求为导向,推动老年健康产业发展。
25.充分发挥宜居宜养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促进健康养老服务与生物医药、大健康、房地产等产业的深度融合和规划的无缝对接,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着力培育一批养老服务产业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建设一批面向全省、辐射全国的康复护理、休闲养生、特色医疗、文化教育、科技服务养老基地。(省卫生健康委、民政厅、自然资源厅、科技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6.围绕适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要,支持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需求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鼓励相关企业积极拓展老年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老年教育、健康养生、精神慰藉、异地养老等服务相关的产品用品。加强老年健康产品用品市场监管,健全标准规范,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市场行为。(省卫生健康委、发改委、民政厅、自然资源厅、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7.发展智慧健康养老新业态。发展适用于智能健康养老终端的低功耗、微型化智能传感技术。加强健康养老终端设备的适老化设计与开发。支持大容量、多接口、多交互的健康管理平台集成设计,对接各级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资源,整合信息资源。建立老年健康动态监测机制,推进健康状态实时分析、健康大数据趋势分析等职能分析技术的发展。全面建成与国家互联互通的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九)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28.搭建老年健康医学教育培训网络。支持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相关专业或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鼓励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相关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从事养老服务工作。认真总结推广国家首批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与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的建设经验,使职业院校成为一线养老护理人才输出的高地。鼓励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养老康复人员培训机制,依托医养结合机构在人员储备和护理实践技能方面的优势,建设省、市、区(县)中、短期培训网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打造基础型康复护理培训基地、学生实训基地。大力推进老年康复、老年护理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注重老年健康管理智库建设,参与老年人健康分级标准研究,健全相关服务规范、管理标准及监督评价机制,参与医养结合服务质量管理绩效评价。(省卫生健康委、人社厅、发改委、教育厅、中医药管理局、民政厅、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9.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人员队伍建设。统筹老年护理机构、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及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将其中的医护人员纳入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总体规划,并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技术人员培养培训规划。引导专业人员以“全人理念,整合医学”为主导思想,用多学科知识融合为老年人进行健康服务。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培育社会护理人员队伍,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为家庭成员提供照护培训,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比较健全的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体系。充分发挥民政、卫生、人社等部门培训资源的优势作用,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使医养队伍建设融合发展。(省卫生健康委、人社厅、教育厅、中医药管理局、民政厅、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市(地)要加强上下级规划之间、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本地的实施办法。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主要任务,结合各自职能,尽快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人社、医疗保障、科技、住建、文化和旅游、体育、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残联等部门要履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圆满完成。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把健康老龄化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进一步加大政府财政投入,支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慈善捐助投入老龄事业,在投融资、土地供应、落实税费优惠、人才培养、政策保障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工作予以支持和倾斜。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在老年健康宣传中的作用,大力做好老年健康宣传工作。抓住党委、政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中与老年人利益相关的结合点,坚持从保障改善民生的视角,扩大老年健康宣传的社会影响力。鼓励新闻媒体做好老龄化发展形势、老年健康政策和健康老龄工作等方面的宣传报道。积极创新宣传形式,把老年健康工作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营造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提升全社会的健康老龄化意识。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市(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行动计划组织实施的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积极做好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认真落实本意见确定的各项指标以及工作任务。省政府定期督查各市(地)、各有关部门对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