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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等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5-0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5-05

颁发部门

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等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6年5月5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

  现将《2016年上海市中医药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16年上海市中医药工作要点

  2016年上海中医药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刘延东副总理有关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紧紧围绕全国中医药工作和上海市卫生计生工作的中心任务,奋发有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上海市深化医改中的作用,全力推动上海市中医药振兴发展迈上新台阶,为建设健康城市作出新贡献,努力实现“十三五”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开局。

  一、学习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
  1.开展系列学习活动,创新学习形式和载体,深刻把握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内涵和要求。加强宣传引导,组织相关媒体深度解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宣传贯彻落实的典型做法,营造良好氛围。
  2.把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关要求纳入相关规划和计划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排好时间表,做好施工图。

  二、加强中医药发展规划统筹
  1.编制出台《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并组织实施。推动中医药纳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规划,积极参与本市卫生计生相关规划的研究编制,在各项规划中突出中医药行业特色和上海中医药发展特点。
  2.落实国家《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编制出台《上海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落实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
  1.积极探索在分级诊疗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满足人民群众的中医药服务需求。
  2.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服务补偿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加强相关政策措施研究;研究探索中医优势病种付费方式改革。
  3.深入探索中医药服务模式创新工作,推进中医医院综合治疗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诊疗模式创新试点工作。

  四、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和管理
  1.调整和完善中医资源布局,加强以郊区县为重点的中医医院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中医机构,推进中医坐堂医诊所设置。
  2.开展中医医院评审复核工作,继续实施大型医院巡查和“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开展示范性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项目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办医规范服务。

  五、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1.加强中医临床专科、优势病种管理与建设,研究制定中医临床专科、优势病种管理办法。继续加强临床专科(专病)建设,启动实施中医急诊、儿科、皮肤、耳鼻喉、眼科、康复科等薄弱领域专科(专病)建设,推广和应用中医临床特色诊疗技术。
  2.推进中西医临床协作,继续开展全国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建设,实施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专项建设,启动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
  3.提升中药药事服务能力。继续强化中药饮片服务安全管理,在全市范围开展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检查。开展煎药服务规范和中药饮片合理应用专项培训,提高医疗机构中药饮片服务与管理水平。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完善相关企业第三方评估机制。开展膏方服务专项检查。
  4.加强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建设,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完善中医药参与重大、突发传染病工作机制。

  六、持续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1.做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二五”总结评估,认真落实国家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各项任务。
  2.开展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与评估,加强相关中医药技术培训,提升家庭医生中医药服务能力,完善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模式。

  七、完善中医药服务长效监管机制
  1.深入推进本市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综合评价工作,制订出台《上海市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2016版)。加强以优势病种为重点的中医医疗服务监测,探索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信息公示。
  2.继续推进中医质控工作精细化。增设若干个中医专业质控组,加快建立相关专业质控标准,加强质控培训和指导,开展中医质控检查。

  八、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
  1.持续推进海派中医流派基地建设,开展对在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社会发展、教育发展,以及人文背景条件下,中医药的流派传承或中医药的传承规律、模式的研究,促进中医药传承模式的完善和优化。
  2.深化名老中医传承研究,推进基层名中医工作室建设,建成一支医术精湛、特色明显、扎根基层、服务百姓的基层中医人才队伍。
  3.发挥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作用,打造本市中医药创新发展体系。结合第二轮中医药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龙华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曙光研究型中医院、浦东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落实相关项目建设成效,形成中医药传承创新平台。
  4.结合本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启动本市中医药科技创新项目,为中医药科技创新和推动中医药发展创造条件。
  5.增强科研项目管理能力,理顺各类科研项目管理机制,充分依托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建立本市中医药第三方管理平台,培育高水平成果,促进成果转化。
  6.加强中医药学科建设,制定“十三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方案。

  九、全面实施第二轮中医药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强化过程管理
  1.加强对第二轮中医药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管理和落实,提高项目建设成效。
  2.开展对第二轮中医药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重点项目的绩效跟踪,做好中期评估和督导。全面推进中医临床基地、中西医结合临床重大专项、中药制剂能力提升、民间特色技术评估、“治未病”体系建设等第二轮中医药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临床类项目的建设管理和检查督导。
  3.加强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开展中医药项目绩效考核。根据各级各类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中医药各类项目管理制度。
  4.加强过程管理、检查督导、资金使用监管和建设成效评估各类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对计划项目的动态监测、跟踪监督、评估反馈各项制度和措施,强化项目和经费管理,确保项目的落实和按计划组织实施。完善信息报送机制。

  十、继续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积极探索评价模式
  1.开展第四批上海市名中医的评选表彰工作。
  2.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结合三年行动计划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全面开展多层次、多类型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
  3.继续探索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学术共同体)培养模式,打造一支具备中医药特点和特色的高层次临床人才队伍。
  4.做好“第三届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评选表彰推荐工作。
  5.做好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和第四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遴选工作。

  十一、加强中医药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1.根据国家正式启动和实施的医教协同临床医学人才培养工作,发挥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所取得的经验,完善医学人才53培养人才计划,并在相关培养计划中,加强中医药临床人才的培养内容。
  2.继续完善中医专科医师培训,探索符合中医临床专科医师培训的临床教育、临床实践和考核体系建设。
  3.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出台本市中医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结合国家中医药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完成本市中医药继续教育体系建设。增设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4.开展本市中医临床药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提高本市中医临床药师水平。
  5.进一步优化和加强中医药临床培训网络建设,完成中医药临床培训网络信息化布局。

  十二、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
  1.充分利用本市中医药国际化的基础,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落实中捷两国卫生合作工作,推进“中国-捷克中医中心”建设。
  2.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促进健康服务业工作,探索开展以国际市场为导向的中医药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建设工作。
  3.配合相关部门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遴选中医药健康旅游景点和线路,探索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模式。
  4.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区域骨干企业(机构)重点项目和服务贸易(中医药服务)示范基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上海建立“上海中医中医药健康服务国际合作中心”,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国际合作。
  5.推进中医“治未病”养生保健服务技术与产品的转化、推广和应用。推进中医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养老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技术支持与指导。推进中医特色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建设。
  6.推动成立“治未病”相关行业组织,积极引导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规范服务。

  十三、继续开展中医药信息化、加强标准化建设
  1.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发挥上海在中医药标准化、国际化方面工作的优势,并围绕WHO传统医学战略规划,积极支持和推进“传统医学国际疾病分类研究与服务评价中心”工作,为在上海形成传统医学与WHO合作建设示范基地创造条件。
  2.加强国际标准化组织传统医学技术委员会(ISO/TC249)工作,为中医药标准国际化工作做出贡献。
  3.继续加强和支持“上海市中医药标准化委员会”,新开展一批中医药地方性标准化项目的研究和培育。
  4.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与发展,建设上海市中医药信息网络平台和重点业务应用信息系统;推动市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建设,建立中医药信息标准体系,提升中医药行业信息化能力与水平;建立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开展中医药综合统计试点工作。

  十四、推进中医文化建设和交流
  1.继续推进中医药科普工作,积极推进科普基地、科普人员、科普平台等建设工作。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遴选若干个上海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发挥中医药科普知识宣讲团作用,组建中医药文化科普专家委员会,提高市民群众中医健康文化素养;与各类媒体合作,定期发布科普知识信息,扩大宣传普及的覆盖面。
  2.结合国家文化发展和中华文明传播的战略,充分利用第一轮中医药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有关中医文化建设成果,开发中医药和中医文化相关的作品、产品,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宣传和传播提供支持;结合海派中医流派研究工作,着重开发以流派史料、人文、传说等多种展示形式的作品和产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制作传播一批中医药文化精品;积极争取与有关部门合作,使中医药文化和中医药的海外宣传、传播有所突破。
  3.发挥上海中医药报、上海中医药网站宣传阵地作用,主动做好中医药舆论宣传工作;加强中医药宣传能力建设,举办中医药通讯员培训班;大力弘扬以“大医精诚”为核心的职业精神,选树先进典型,弘扬行业正能量。

  十五、强化自身能力建设和督促检查
  1.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组织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精神,继续抓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动践行“三严三实”常态化、长效化。
  2.加强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深化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和谐型、节约型机关建设活动,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确保政令畅通,组织学习屠呦呦团队默默耕耘、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坚决打击遏制各类行业不正之风,大力弘扬以“大医精诚”为核心的职业精神,选树先进典型,弘扬行业正能量。
  3.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深化行业廉政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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