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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一中食品安全事件有关情况通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6-03

发文字号

津市场监管餐[2015]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6-03

颁发部门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正文内容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一中食品安全事件有关情况通报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餐[2015]6号

2015年6月3日

各区县局:

  最近,国家食药监总局办公厅通报了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一中食堂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落实监管部门整改要求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导致部分学生出现食物中毒,并造成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现将《关于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一中食品安全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单位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强化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并按通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一中食品安全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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