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粤府[2014]73号
2014年12月30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人民身心健康”工作部署,全面落实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继承和发扬爱国卫生工作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完善新时期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长效机制,大力提升全省爱国卫生工作水平,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现就全面深化我省爱国卫生运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工作目标,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全民参与、属地管理、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以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根本,以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为重点,以病媒生物防制为核心,以卫生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全民健康教育为主线,全面深入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有效遏制传染病流行,提升全省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努力建设美丽广东、健康广东。
(二)工作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治理和创建活动,切实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促进与教育、卫生创建等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水平。
从2015年起,在全省持续深入开展以环境卫生整治、清除病媒孳生地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不断加强和改进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方法手段,促使城乡环境卫生显著改善。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健全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长效机制和卫生创建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科学的病媒生物防制体系,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密度和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使全省所有城市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标准,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整体提升,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认真落实“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制度,强化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各地、各单位要紧密结合高致病性禽流感、登革热等传染病防控工作实际和卫生城镇创建及巩固、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认真落实“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制度,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通过突击性治理与经常性工作的落实,着力解决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切实改善城乡卫生环境。坚持每年4月份由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统一部署开展全省“爱国卫生月”和“爱国卫生突击周”活动,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活动主题,并制定工作方案进行落实,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环境卫生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将爱国卫生纳入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范畴,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每个月部署开展1次以清除卫生死角和“四害”孳生地为主的统一行动,重点清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铁路和公路沿线、河道两旁和村庄周边的垃圾,集中力量消灭卫生死角。坚持推行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由街道(乡镇)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组织社区、村庄和督促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单位每周进行1次环境卫生大扫除,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和门内卫生达标责任制。
(二)加强监督管理,提高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环境卫生水平。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对学校、市场、旅游景点、口岸、车站等重点单位卫生管理制度,督促其落实卫生达标责任,切实改善环境卫生条件。教育部门要督促和部署各级、各类学校每周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卫生清洁行动,重点做好宿舍、教室、食堂和厕所的清洁卫生;在寒暑假及重大节日前后,要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校园环境卫生大扫除。中小学要把卫生与健康列为每学期开学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学生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食品药品监管、旅游、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口岸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监管职能,督促饭店餐馆、景区景点、建筑工地、口岸、车站以及交通要道等重点场所建立完善的卫生保洁制度,每周至少组织1次自查,妥善处理垃圾、粪便和污水,及时清理卫生死角。各类集贸市场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加强日常保洁,每周至少组织开展1次大清洁活动。街道(乡镇)要对辖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建立环境卫生台账制度,对执行制度不力的及时督办。
(三)以卫生防病为核心,强化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动员各方面的力量,采取科学有效的技术手段,建立覆盖全省街道(乡镇)的蚊媒密度监测网络,掌握辖区内主要病媒生物种类、分布和季节消长规律。搭建鼠害、虫情群众报告平台,鼓励市民通过服务热线等多种形式反映病媒生物危害情况,为科学防制媒介传播疾病预警提供支持。建立常用消杀药物抗性定期公示制度,加强消杀队伍的培训,科学指导消杀人员正确选择和使用药械。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业主负责制度,对病媒生物密度超标单位要坚决依法处罚。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专业防制服务机构,提升防制效果。各级爱卫机构要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评估,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要按照《广东省病媒生物防制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消毒站及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推行服务机构资质评审,鼓励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为单位和个人提供符合质量安全要求、收费合理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
(四)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知识,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良好氛围。要结合“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和“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等活动,全面推进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各地城区要充分利用社区(居委)、街道、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公共场所,农村要利用乡村文化站、科技站、卫生站、板报橱窗,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传递健康信息,弘扬健康文化。鼓励和支持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小区开展“卫生小区”、“卫生楼院”和“卫生之家”评选活动,学校开展“卫生班级流动红旗竞赛”、“卫生寝室”评比等活动,营造“讲卫生、讲文明、树新风、改陋习”的良好氛围,引导群众改变不卫生行为,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高群众的健康素养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是政府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推进,制订爱国卫生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部署工作任务。要在人员、工作条件和经费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保障,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确保其组织协调功能的充分发挥。要强化爱国卫生基层网底功能,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等要有专兼职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各级爱卫会办事机构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意识,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沟通顺畅、行动迅速的爱国卫生运动联动网络。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相关单位共同做好爱国卫生的社会宣传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提供卫生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教育部门要开展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农业、工商、食品药品监管、旅游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督促建筑工地、集贸市场、景区、景点等重点场所建立完善的卫生保洁制度,妥善处理垃圾、粪便和污水,及时清理卫生死角和清除积水。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进一步拓宽参与爱国卫生实践活动渠道,不断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引导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治理和卫生防病工作。其他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依照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加强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共同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三)完善财政保障。各地要进一步健全省财政统筹落实、地方财政组织实施的财政保障机制。从2015年起,各级财政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内容,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合理安排预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不留资金缺口。省财政要在现有专项中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爱国卫生工作的支持。
(四)严格落实责任。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结合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定期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专项督导,并及时将检查督导情况报省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畅通群众沟通渠道,探索利用微信等新媒体搭建群众投诉平台,延伸工作触角。对爱国卫生工作措施不力、消极应付的地区和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明显成效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防控不力导致传染病暴发流行、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