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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07年第二季度北京市药品质量公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7-09

发文字号

京药监市[2007]7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7-09

颁发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07年第二季度北京市药品质量公告的通知
(京药监市[2007]79号)


各分局,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根据《2007年北京市药品抽验计划》,市药品监督局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抽查检验。现将2007年上半年和第二季度抽验情况及对不合格药品的查处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7年上半年药品抽验情况
  2007年上半年度,在全局的共同努力下,各级药品检验所按照抽验计划共完成各类抽验3221批次,基础测试1206批次。其中,评价性抽验和监督性抽验1746批次,不合格19批次,不合格率为1.09%。

  二、本期公告概况
  2007年第二季度,全市按照抽验计划共完成评价性抽验和监督性抽验1282批次,其中不合格批次为14个,不合格率为1.09%(结果详见附件:药品质量公告)。

  三、不合格药品的处理
  各分局应加大对本期公告中不合格药品的查处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并加强对公告中产品的跟踪抽验。

  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对有公告中涉及批号的产品,应及时封存,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附件:《药品质量公告》([2007]第2期,总第19期)

  二〇〇七年七月九日

  附件:
药品质量公告([2007]第2期,总第19期)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保障首都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根据北京市药品抽验计划,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部门进行质量监督抽验,现将结果予以公布。

  2007年第二季度,全市按照抽验计划共完成评价性抽验和监督性抽验1282批次,其中不合格批次为14个,不合格率为1.09%(具体品种见附表)。

  对公告中的不合格药品,市药品监督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根据情况在本辖区内继续进行跟踪抽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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