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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5-11

发文字号

沪卫计科教[2015]02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5-11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的通知

沪卫计科教[2015]021号

2015年5月11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有关医疗机构,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

  根据《上海市卫生局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沪卫科教[2004]41号)规定,我委将开展2015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市卫生计生系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强度
  (一)重点项目
  以转化医学研究为主,鼓励多学科联合。每个项目预算补助不超过15万元。
  (二)面上项目
  以临床与疾病预防控制的应用研究课题为主,同时包括部分卫生管理等方面的软课题研究。每个项目预算补助不超过5万元。
  (三)青年项目
  主要资助35周岁以下青年医学科研人员。鼓励自由探索,每个项目预算补助不超过2万元。
  (四)计划生育类项目
  重点资助避孕节育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宫内节育器、低剂量避孕药、皮下埋植剂新剂型等);青春期、计划妊娠人群的生殖健康(能力)状况研究;以往及目前正在使用的避孕节育技术对老年生殖健康的影响研究等。每个项目预算补助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重点项目、面上项目、计划生育类项目主要资助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中青年医学科研人员,护理类课题学历需为本科及以上;青年项目主要资助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医学科研人员。
  (二)科研学术不端查实者不得申报;目前获得各类市级人才培养计划资助者此次不得申报;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市卫生计生委科研课题但未办理结题手续者不得申报;历年课题验收不合格者不得申报;在读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不得申报。
  (三)申报课题需有一定研究工作的基础,开展过预初试验者优先;重点项目中转化医学研究、疾病早期干预(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研究者优先。
  (四)研究期限为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
  (五)请各有关单位根据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六)研究课题若涉及生命科学伦理问题,需经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提出辩护意见。
  (七)申请者请根据医学科研设计要求规范,按照本次资助的相应强度,合理安排研究内容和经费。超出资助强度的课题研究经费,必须填写自筹资金承诺函,明确资金来源,并由出资单位盖章。鼓励市级医疗单位对项目予以配套支持。区县单位、社会办医机构申请者需由所在区县或单位提供不少于1:1比例的配套支持。
  (八)大学医学院、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可直接申报,区县医疗卫生机构、部队和企业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所在区县卫生计生委申报,社会办医机构通过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申报。本次申请实行限额申报,基本原则如下:
  1.重点项目: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区县卫生计生委限报1项。
  2.面上项目:大学医学院限报3项,市级医疗卫生机构限报6项(其中专科医院、研究机构、委属单位限报3项),区县卫生计生委、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限报8项。
  3.青年项目:大学医学院、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区县卫生计生委、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限报5项。
  4.计划生育类项目:妇产科列入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所在医院、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限报2项,区县妇幼保健院限报1项。
  5.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县和金山区卫生计生委在上述名额的基础上,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各增加1项,浦东新区卫生计生委和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各增加2项。
  6.各组织推荐单位根据历年结题完成情况在上述申报名额的基础上增减,完成率为100%的面上项目与青年项目各增加1项,完成率在平均水平至100%的维持原有名额,完成率低于平均水平的面上项目与青年项目各减少1项。(具体申报名额见附件1)
  7.每位申请者限报1项。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推荐
  申请人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管理平台”(网址:http://fbyad08e991b9054473a947d223e90f3fc66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下载《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申请书》(2014版),填写申请书。
  大学医学院、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区县卫生计生委作为组织推荐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择优推荐给市卫生计生委。
  (二)网络申报
  推荐项目由组织推荐单位统一通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管理平台”申报。
  (三)专家评审
  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书面评审,重点项目在书面评审基础上进行擂台评审。
  (四)结果公布
  市卫生计生委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兼顾学科和单位布局,择优立项,以正式公文形式公布结果。

  五、申报材料
  (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申请书》。申请书须A4纸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公章,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附上申请书首页。
  (二)在线打印《申报汇总表》。汇总表须A4纸打印,一份,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由组织推荐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集中统一报送。

  六、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推荐项目申报,网络报送系统关闭时间为2015年6月12日,纸质材料需与网络提交版本一致,由组织推荐单位统一报送,报送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至19 日。
  (二)受理地点: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科研事务服务部(建国西路602号)。
  联系人及电话:罗 璇 33262080
  牛玉宏 33262071
  陆雯娉 23117979
  技术支持:杨益富13788934527
  QQ支持群:127218955

  附件:

  1. 2015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申报名额(略)

  2.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管理平台客户端(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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