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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转发省卫计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1-14

发文字号

东卫办函[2016]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东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1-14

颁发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正文内容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转发省卫计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东卫办函[2016]3号

2016年1月14日

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6]1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考的组织工作。现就今年的报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材料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审核申报人网报信息和纸质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并在报名表相应栏加盖公章。各单位在审核申报材料时,要按照相应的报考条件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二、受理申报
  市属医疗单位、镇街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受理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申报材料并初审;各镇街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统一由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报并初审。

  三、现场确认
  1、各市属医疗单位的现场确认由市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组织人事科负责。
  2、除市属以外的医疗卫生单位均需到市卫生计生局人事科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3、2016年1月19日-29日期间,必须完成所有现场确认工作(具体确认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四、材料报送
  按照今年报考程序的相关要求,所有报名材料均需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到广东卫生人才网(www.gdwsrc.net),同时各单位在办理现场确认时,提交所有报名材料的复印件(需验印)。所有网报提交的电子版与纸质版报考材料均为一次性提交,在办理完成交接手续后,不再受理另行补充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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