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7年4月6日
上海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卫生工作,部署落实2017年各项任务和要求,经征询各成员单位意见,形成《上海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2017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部门和辖区实际,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2017年工作要点
2017年是全面实施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规划关键之年,是实施第四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收官之年。上海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要贯彻落实“推进健康中国”决策部署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不断深化“全程化、精细化、高效化、绩效化和让社会公众放心满意”工作内涵与要求,继续深入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升依法规范管理水平,完善服务模式与流程,努力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效率,切实保障城市公共卫生安全,维护公众生命安全与健康。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包括:
一、全面夯实公共卫生工作基础
1.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并完成“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2017年)”,开展项目终期评估和项目绩效评价。组织各区实施并完成区域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组织落实国家和本市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规划和《“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各项公共卫生任务。编制实施本市“十三五”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精神卫生、急性传染病防治、病毒性肝炎防治、寄生虫病防治、地方病防治等专项规划/行动计划以及慢性病防治中长期规划(2017-2030年)。贯彻落实《上海市维持血吸虫病消除状态“十三五”规划》。推进落实上海市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深化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建设,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级;加强财政投入和薪酬激励,加强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研究建立公共卫生“特种兵”人才和能力储备梯队机制。
(市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2.组织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认真落实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继续完善和推进实施公共卫生分级分类服务与管理工作。继续组织实施本市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启动第三轮“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组织实施“60岁以上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项目并开展评估工作。推进落实《上海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6版)。规范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实施与管理。
(市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等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3.推进公共卫生城乡一体化工作。继续做好农村卫生工作。贯彻落实《本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精神,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加强考核,逐步将文件要求落到实处。结合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继续在本市农村地区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
(市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教委等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4.完善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平台建设等工作。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做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资金保障工作,加大公共卫生服务的管理力度。强化各专业委员会建设,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建立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做实“联防联控,联处联报”机制,保障公共卫生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继续发挥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和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平台作用,加强艾滋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工作。
(各区政府、各专业委员会负责,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二、全面加强公共卫生安全保障
5.巩固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巩固卫生计生、教育、农业、林业、商业、旅游、食品药品监管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间的沟通合作机制,完善部门间风险信息共享,协同加强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应对处置,重点落实人感染H7N9禽流感、埃博拉出血热和中东呼吸综合征等重点传染病防控以及夏秋季和冬春季传染病的有效防控。加强对口岸、学校和重点企业等重点场所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初步建立江浙沪甬重大传染病跨地区联防联控信息共享及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参与血吸虫病各省市及周边联防联控交流。
(市卫生计生委和各区政府负责,市教委、市农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海关、市安全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爱卫办等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6.加强传染病依法防控和管理。全面宣传并组织落实《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研究建立流行病学调查员制度。强化传染病综合监测体系建设,巩固学校因病缺勤缺课监测报告,不断提升传染病疫情分析、预警和处置能力。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对预防接种服务的规范管理。全面启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机制试点。深化完善结核病“三位一体”的服务与管理体系,加强对学生、老年人、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结核病防控;落实结核病治疗减免政策。
(市卫生计生委和各区政府负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残联、市红十字会等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7.提升卫生应急综合能力。全面推进上海市核化生医学救援体系建设等三年行动项目,加快推动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建设,探索构建海上和航空医疗救援网络,逐步加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调用机制建设。贯彻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十三五”规划,继续加强本市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的卫生应急能力建设,以卫生应急核心能力评估为抓手,以核心能力建设标准为标尺,继续推进本市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完成重要会议、赛事活动的医疗保障任务。加强紧缺药品和应急物资日常监测,建立快速反应应急机制,保障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完善多部门联动的饮用水源应急保障和联防联动机制,优化水源格局,提升水源安全保障。
(市卫生计生委和各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8.加强食品安全防控工作。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网络,科学制定全环节、全覆盖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加强风险监测全程质量控制。强化风险监测数据的分析利用,加强风险监测通报会商,有序开展风险评估。全力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区域实验室建设,提升风险监测、风险预警技术能力。严格依法管理食品企业标准备案,依法组织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立项,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跟踪评价。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和建设市民满意食品安全城市的工作要求,在本市餐饮行业部署全面开展“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建设工作,着力提高餐饮行业规范化水平。抓好“四有两责”落实,改进监管方式与手段,实现“互联网食品安全”。推进食品安全共建、共治、共享。加强对集体用餐服务机构的监管和农村家庭聚餐的指导,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继续完善本市食物中毒应急调查处置规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网络订餐行业,探索专业网络订餐餐厅等互联网餐饮新业态的管理模式。加强食品从业人员规范化培训和考核,进一步餐饮单位推进明厨亮灶工作。长效治理无证餐饮。
(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各区政府负责,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农委、市教委、市公安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旅游局配合)
三、全面加强妇幼保健服务与管理
9.持续深化“母婴安全”和妇女保健工作。以“安全和质量”为核心,以生育全过程管理为重点,加强孕产妇医疗保健相关伦理建设;强化孕情排摸,完善早孕建册、入院建卡和产科分娩各环节的动态监测、数据分析和报告,强化孕产妇风险预警、危重孕产妇救治、产褥期保健等环节管理;继续充分发挥各区和助产医疗机构产科安全办公室作用,促进各项制度和规范和有效落实;巩固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抢救网络,继续加强会诊抢救中心建设。加强三级专科医院的辐射、带动作用,提升综合医院产科服务能力和水平。继续推进实施“区域划分、梯度服务、有序转诊”的产科和新生儿医疗保健服务,提供分级分类和精细化服务。进一步深化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建设。加强爱婴医院建设,倡导母乳喂养,促进自然分娩。开展围绕生命全程保健为重点的示范性、指导性服务。探索社区生殖健康促进模式,加强流动人口、青少年、未婚育龄和更年期人群生殖健康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加强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继续依法依规做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落实出生性别比综合整治和打击“代孕”、“两非”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负责,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妇联等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10.有效开展儿童健康服务管理与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加强0-6岁儿童属地化和规范化管理,深入推进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全面推广儿童早期生长发育综合评价标准和体系,开展社区0-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继续推进国家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加强特殊儿童健康管理,进一步完善0-6岁儿童从残疾筛查到教育康复的全程化管理服务机制,深化开展特殊儿童入园、入学前综合评估。不断完善融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和诊治等为一体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与管理。强化产前筛查和诊断规范化管理,确保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干预服务网络顺畅运转。有序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推进罕见病防治,研究罕见病患者治疗问题。促进出生缺陷领域技术创新和适宜技术推广。
(市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负责,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教委、市残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四、不断深化慢病综合防治工作
11.继续深化“医防融合”慢性病综合防控体系建设。推进委市合作共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市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复审。继续着力“医防融合”和“全程服务管理”,推进脑卒中筛查服务,继续巩固深化脑卒中预防和救治服务体系建设,全面组织构建糖尿病预防和诊治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健康云”平台和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全面实施社区慢性病健康管理工作规范,充分利用社区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平台,持续拓展本市慢病全程防治服务和健康管理内涵,提高服务与管理效率。探索职业人群慢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和模式,加强对慢性病健康体检的指导。
(市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负责,市财政局等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12.推进落实慢性病综合防治策略和措施。聚焦推进“体卫结合”、“医教结合”等工作,推动健康策略融入部门公共政策。开展慢性病及其危害因素监测和环境相关健康危险因素监测。开展碘盐及碘营养监测。组织制定本市伤害登记报告办法,继续推广社区产品伤害和缺陷信息监测,深化监测数据分析和应用。完善学生日常健康监测及健康体检工作机制。继续健康气象工作,加强极端天气、重污染对健康影响的机制研究。持续开展闵行、松江和浦东地区健康气象预报服务工作,扩大服务范围。开展青少年儿童健康干预项目,加强眼病和口腔病防治适宜技术应用。
(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市体育局、市科委、市质量技监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爱卫办和各区政府负责,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13.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大力推进本市第三轮健康促进县区建设工作,开展社区、学校、机关、医院和企业的健康促进场所建设,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元化的工作格局。继续开展“健康中国行”等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针对重点人群、重点疾病、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传播健康气象科普知识。进一步整合优化健康教育信息资,有效利用上海市12320卫生热线、IPTV健康频道、社区专网健康频道等各种宣传平台,开展健康宣教。继续做好市民健康素养监测。继续开展控烟宣传和行为干预,巩固上海控烟修法成果。
(市卫生计生委、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精神文明办、市文广影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及各区政府负责,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