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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审核同意中国南车集团株洲车辆厂油漆生产线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07-10-23

发文字号

湘卫函[2007]16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0-23

颁发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审核同意中国南车集团株洲车辆厂油漆生产线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湘卫函[2007]163号)



中国南车集团株洲车辆厂:

  你厂提交的《关于对我厂油漆生产线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进行审查的请示》(株辆安[2007]191号)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对你厂油漆生产线技改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组织专家对《中国南车集团株洲车辆厂油漆生产线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LYP-2007015)进行了审核。我厅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的结论。该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经工程分析与类比调查评估后,认为其中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噪声、高温、漆雾,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和《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一般”建设项目。你厂要针对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预评价报告书的建议和专家评审意见认真研究,加以改进。该项目竣工试运行前还须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此复。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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