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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精神卫生法和精神康复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5-07

发文字号

琼卫继教办函[2014]1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5-07

颁发部门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精神卫生法和精神康复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琼卫继教办函[2014]19号

2014年5月7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我办定于2014年5月下旬在海南省五指山市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精神卫生法和精神康复技术”培训班【项目编号:琼卫继教2014-3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南省平山医院。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5月22日14:00-18:00在海南省五指山市翡翠谷度假山庄报到,5月23日-26日在酒店会议厅参加培训。

  三、培训对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的临床工作人员。

  四、讲授师资
  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林勇强教授、湖南脑科医院郭田生主任医师 、大连七院谢守付主任医师等。

  五、培训内容
  (一)精神卫生法发展简史;
  (二)精神卫生的服务体系;
  (三)精神卫生的政策;
  (四)精神卫生的医学伦理;
  (五)精神障碍的权益保护;
  (六)精神科的医患纠纷;
  (七)司法精神病学的要点;
  (八)现代精神康复的展望;
  (九)医院一体化管理;
  (十)音乐治疗在精神领域的作用;
  (十一)作业治疗总论及OT简介等。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培训及资料费用每人300元。食宿由会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6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今后不再发放纸质学分证书。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等相关资料报送至省卫生厅科教处,经审核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5月18日前将《“精神卫生法和精神康复技术”报名回执》内容告知海南省平山医院医教科,以便准备资料及安排食宿。联系电话:0898-86633516。

  附件:“精神卫生法和精神康复技术”报名回执

  姓名   职称   职务   学历   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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