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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我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6-30

发文字号

津政办函[2017]6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6-30

颁发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我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函[2017]62号

2017年6月30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我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关于推进我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和《天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方案》精神,推动我市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和发展,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天津实施,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不断完善医联体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统筹规划。以行政区划为重点,以区级人民政府为主导,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统筹安排医疗机构组建医联体。
  坚持公益,创新机制。坚持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不变,切实维护和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要结合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的推进,逐步建立完善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
  资源下沉,提升能力。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要通过技术帮扶、人才培养等手段,发挥对基层的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鼓励医联体内发挥人才、资源和管理等集约优势,构建纵横结合的医联体组织模式,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能力与绩效。
  便民惠民,群众受益。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居民健康“守门人”能力,推进慢性病预防、治疗、管理相结合,促进医联体建设与预防、保健相衔接,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减轻疾病负担,增强群众获得感。
  突出重点,稳步实施。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聚焦分级诊疗制度,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建立合理诊疗秩序为重点,逐步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医联体模式。
  (三)工作目标。2017年,建立健全医联体制度框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联体,各区要巩固完善已建成的医联体,和平区、河北区和北辰区医联体建设要取得明显成效,起到示范作用。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方式,引导医联体内部初步形成较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较为顺畅的转诊机制。
  到2020年,形成符合本市发展实际、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建立定位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使医联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医疗资源有效共享,基层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医联体的主要组织模式。
  1.在中心城区以组建医疗集团或区域医联体为主。原则上以行政区划为基本范围,由各区人民政府统筹,组织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联合区域内相关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等,形成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的管理模式。(市卫生计生委牵头,有关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2.外围涉农区以组建医疗共同体为主。以区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区、乡镇、村一体化管理,形成区、乡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构建三级联动的区域医疗服务体系。(市卫生计生委牵头,有关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在滨海新区和环城四区,结合地域特点、卫生资源分布等因素,可采取医疗集团和区域医疗共同体相混合的模式组建医联体,充分发挥周围区域医疗中心的技术和服务辐射作用。(市卫生计生委牵头,有关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3.跨区域组建专科医联体和专科联盟。鼓励三级专科医疗机构,以特色专科技术力量为支撑,与二级医疗机构或若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专科医联体,原则上医联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少于10所。支持加入省际间、京津冀协同等特色专科联盟。(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
  4.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鼓励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资源纵向流动。(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
  城市三级公立医院可通过托管区级医院等形式组建医联体。作为本市医学中心的三级公立医院除参加属地医联体外,可跨区域与若干医联体建立合作关系。(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
  (二)完善医联体组织管理和协作制度。医联体要建立统一的管理组织,负责医联体内的总体发展规划、目标任务、资源调配、学科建设、人员培养等事项的议定。要制定医联体章程,规定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并完善人员管理、进修培训、业务合作、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处置、绩效考核、经济分配等制度。(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
  (三)完善医联体的内部分工协作机制。
  1.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要落实各自功能定位,逐步确定各级别医疗机构的诊疗病种范围。三级医院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比例,医联体内二级及以上医院承担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会诊、巡诊、质控、带教等任务,按要求接受基层的预约转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建立责任共担机制。(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
  2.建立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机制。二级及以上医院要派出医务人员通过专科共建、巡诊会诊、临床带教、业务指导、教学查房、科研和项目协作等多种方式,促进优质资源下沉。按照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分级诊疗的要求,派遣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年资专科医师,每周不少于1次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巡诊和会诊。医联体内上级医院要安排专科医生与2至3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家庭医生团队“结对子”,参与和指导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居民提供好服务。医联体要建立健全医学教育培训制度和轮训机制。在人员身份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医联体内部的人员柔性流动和岗位管理制度。(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
  3.建立规范的双向转诊机制。医联体内要明确双向转诊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二级及以上医院要建立预约和转诊服务中心,由专人负责医联体内的预约联络、双向转诊和服务对接工作,确保预约转诊患者优先诊疗、住院。(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
  (四)推进医联体内部优质医疗资源共享。
  1.实现服务资源共享。大力整合技术资源,医联体内要建立医学影像中心、检查检验中心,鼓励建立消毒供应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病理诊断中心等,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依托第三方物流和信息化手段,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居民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到大医院的同质化服务。探索建立医联体内处方流动、药品共享与配送机制。(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
  2.促进信息资源互通共享。结合全市三医一体化大健康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逐步开发和完善支持医联体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健康管理、远程医疗、检验检查中心和医学影像中心功能的信息应用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用程序(APP),搭建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之间的服务和交流平台。建立医联体内部的知识共享和在线培训系统。建立支持医联体绩效评价功能的管理信息系统。探索远程医疗收费和支付政策,促进远程医疗服务。逐步实现签约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并在医联体内调阅查询,实现医联体内统一的预约诊疗和双向转诊功能。(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探索医联体内部利益分配机制。以医联体为单位,以检验检查、医学影像等辅助学科的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为抓手,建立医联体内部利益分配机制。医联体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医师参与基层家庭医生团队,开展签约服务或业务指导等,可参与团队的分配。探索医联体内实行医保总额付费方式,在医联体内实行医保基金打包支付或相互调剂,以利益为纽带,推动医联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人力社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政策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办医主体责任,落实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建立财政补助资金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的产权归属保持不变,继续按照原渠道拨付财政补助经费。鼓励医联体通过技术支援、人才培养等方式,吸引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并发挥作用。(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发挥医保经济杠杆作用。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对签约居民在基层就医继续实行差异化的支付政策,医联体内门诊转诊、门诊特定病种和住院转诊转院就医,起付线连续计算。对于医联体内医师开展多机构执业的,医保及时维护执业信息,确保医师能在医联体内多机构执业,并按执业机构政策报销。医疗机构院内制剂经批准在医联体内调剂使用的,可按医保规定报销。结合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推进,合理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额度。探索医联体内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
  (三)完善人员保障和激励机制。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完善与医联体相适应的绩效工资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创新人事管理制度,完善与医联体相适应的职称晋升办法,实行科学评价,拓展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与医联体相适应的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医联体考核指标体系,实施医联体整体绩效考核。要将医联体各机构职责和任务完成情况、上级医院医疗资源下沉情况、基层服务能力提升情况、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作情况以及基层诊疗量占比、双向转诊比例、居民健康改善等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引导上级医院履行责任、完善措施,主动帮扶基层,切实发挥引领作用,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医联体建设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和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的有力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医联体工作开展情况,2017年6月底前制定完成本区医联体工作整体推进方案,明确医联体建设目标,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要主动参与属地医联体或专科医联体建设,2017年7月全部启动医联体建设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联动互动,及时出台配套文件,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保证改革措施有效落实,以医联体建设为抓手促进公立医院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体制机制创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联体建设的监管,明确医联体组织管理和分工协作制度,牵头制定相关技术文件。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完善医药价格政策。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医保医疗服务监管,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牵头推动三医一体化信息化建设。
  (三)加强督查评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医联体效果评估机制和绩效考核办法,综合评估质量、安全、效率、经济与社会效益等因素,以强基层为重点,严格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增强大医院帮扶基层和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动力。要坚持问题导向,防止和破解大医院垄断资源、“跑马圈地”、“虹吸”基层资源、挤压社会办医空间等问题。
  (四)强化宣传培训。开展全市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围绕全市综合医改工作,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加强对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的宣传,提高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引导群众改变就医观念和习惯,逐步形成有序就医格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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