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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宣贯《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6-01

发文字号

渝质监办发[2009]14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6-01

颁发部门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宣贯《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质监办发[2009]141号

2009年6月1日

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经市局同意,现将《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宣贯〈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狠抓贯彻落实。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宣贯《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实施方案

  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食品安全法》的普法质量和效果,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出台宣贯、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指导意见
  结合重庆质监工作实际出台指导意见,统一思想,提出要求,明确重点,促进《食品安全法》更好的宣贯实施。
  工作内容:
  1.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
  2.明确学习中要重点把握的内容;
  3.围绕政策变化明确应着重思考和研究解决的问题;
  4.提出学习、宣贯和实施的工作要求。
  完成时限:4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局法规处。

  二、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加强质监系统内部学习宣贯培训
  加强自身学法、普法工作,通过活动开展促进质监系统干部职工尽快掌握《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
  工作内容:
  1.由市局统一组织区县局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师资培训;
  2.由市局组织检验检测机构相关人员培训;
  3.由市局组织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组长、审查员培训;
  4.由区县局通过师资培训的人员对本局干部职工进行再培训。
  完成时限:市局统一培训5月底前完成,区县内部再培训6月上旬完成。
  责任单位:市局法规处、食品处、各区县局。

  三、开展“食品安全法进企业百日宣贯”活动,加强对企业的宣贯培训
  开展“我为企业送法律”活动,强化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和解释,帮助企业了解信息,尽快理解和掌握法律有关要求。
  工作内容:
  1.由市局统一组织主城片区食品生产规模企业培训会(培训对象约100家);
  2.由市局专家深入区县分片区开展企业实地培训;
  3.由各区县局组织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培训;
  4.向所有参训企业赠送《食品安全法》读本。
  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局法规处、食品处、各区县局。

  四、开展“关注食品安全”大型咨询活动,加强对社会各界的宣贯培训
  组织现场宣传咨询活动,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法》的知晓和熟悉度,提高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和参与热情。
  工作内容:
  1.由市局组织《食品安全法》专题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2.结合“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等,在各种大型现场宣传、咨询活动中对《食品安全法》进行宣贯;
  3.由区县局在各自辖区内组织现场咨询活动。
  完成时限:市级专题宣传5月底前完成,其它活动在年度内组织开展。
  责任单位:市局法规处、食品处、各区县局。

  五、组织宣贯情况考核,评估宣贯效果
  通过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了解《食品安全法》宣贯情况,并根据反馈做好补充和完善。
  工作内容:
  1.编制试卷,组织各区县局食品监管人员进行集中考试,闭卷考核;
  2.开展“我与食品安全”主题征文活动,通过企业谈体会了解企业对新法的掌握情况;
  3.加强执法监管,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和改进问题。
  4.根据收集到的宣贯情况,通过《质监法制专刊》等向基层反馈问题、指导工作,必要时出台政策要求。
  完成时限:监管人员考试6月底前完成,其它活动在年度内组织开展。
  责任单位:市局法规处、食品处、各区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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