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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京山市人民医院层流洁净手术室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0-29

发文字号

鄂价农医规[2013]18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已失效

实施日期

2013-11-10

颁发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律商网注]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停止实行洁净手术室加收费用政策的通知》 (鄂价农医[2017]13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京山市人民医院层流洁净手术室收费标准的通知

鄂价农医规[2013]180号

2013年10月29日

荆门市物价局、荆门市卫生局:

  你们《关于京山县人民医院层流洁净手术室收费标准的请示》(京价文[2013]31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经检测,京山县人民医院新建外科大楼12层手术部OR9手术室空气洁净度达到百级,符合标准洁净手术室(Ⅰ)级的有关规定;OR4和OR8手术室空气洁净度达到千级,符合标准洁净手术室(Ⅱ)级的有关规定。同意京山县人民医院在新建外科大楼12层OR9、OR4和OR8手术室进行手术的手术费用在相应手术标准(不含手术材料费、麻醉费和麻醉药品费)的基础上按10%一次性加收,计算加收额超过150元的,一律按150元收取。

  京山县人民医院根据病情需要对病患者使用上述加收费用的层流洁净手术室时,应事先告知患者和家属。

  本通知从2013年11月10日起执行。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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