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佛山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佛府办函[2018]674号
2018年8月21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2018年佛山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2018年佛山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府办[2018]21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2018年我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源头综合治理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的前期准备工作,2019年起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面完成省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加强广佛跨界河流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生活垃圾处置,强化固体废弃物处置,推进排污许可全覆盖,深化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改革。完成新扩禁养区畜禽养殖关停清理。(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建管理局、水务局、农业局等部门配合)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开展环境友好型种植业和保护性耕作试点。实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现限制使用农药可溯源管理。以龙头养殖企业和养殖大县为重点,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探索建立化肥、农药减量示范区。通过推广增施有机肥、生物农药代替化学农药、物理防虫技术等措施以达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的目的。建议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两个百分点左右。(市农业局)
二、强化风险隐患防控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市卫生计生局牵头,市农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局,佛山海关等单位配合)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市农业局)组织开展储备粮质量安全检测工作,适时通报质量监测信息。(市发展改革局)
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加大对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学校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微生物、添加剂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确保食品检验量达到4批次每千人。
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部署,继续组织全省2000家农贸市场开展快速检测工作,保障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继续开展重点品种食品评价性监测,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监管执法信息公布机制,及时曝光和处置不合格产品及有关企业,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对机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局、卫生计生局、质监局、发展改革局等部门配合)
加大食品接触材料风险监测力度。(市质监局)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佛山海关)
三、聚焦突出问题整治
组织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生鲜乳违禁物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分工负责)
加强水产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盐、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监管,开展酒类、茶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着力解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等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着力解决假冒伪劣、过期食品、虚假宣传等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规范广告、宣传、推广行为,铲除行业“潜规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四、严惩食品违法犯罪
完善市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佛山海关等单位配合)
深入推进食品打假系列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稽查能力建设,提升主动发现、精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效能。(市公安局牵头,市农业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针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专项稽查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有关规定。建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禁业限制数据库。(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农业局等单位配合)加大对食品走私的打击力度。(佛山海关)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市工商局)
五、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基层执法办案装备标准,力争基层执法基本装备配备达标率达到85%以上。加快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实现规范监管、精准监管。(市公安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能力建设,持续开展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积极推进“十三五”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建设。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市农业局、卫生计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局分工负责)
建设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规范处置餐厨垃圾。(市住建管理局)
六、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推动粮食大县、“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的有效衔接,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信息卡制度。(市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市发展改革局)
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完成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再审查工作,开展液体乳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不得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及其他食用农产品。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管理,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强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食品、农产品“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七、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实施品牌提升行动,发展“一村一品”。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检验检疫制度。(市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分工负责)
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市发展改革局)
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分工负责)
推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等管理体系。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推进“明厨亮灶”和食品质量安全街(区)建设,持证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比例达80%以上,学校食堂“灭C行动”完成率达100%。建成“明厨亮灶”餐饮单位两万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A级单位、食品安全示范点、食品快速检验点、市级示范药店各1000家。开展“放心肉菜”活动,鼓励商场超市、批发市场扩大基地采购、推进农超对接和订单农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继续推广鲜活水产品智慧冷链物流运输模式,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试点。加快建设食品冷链物流体系,促进装车、运输、卸货、存储各环节无缝衔接。(市发展改革局、商务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八、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市食安办会同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
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食品安全进校园、“科学使用兽用抗生素”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等,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综合治理传播食品安全谣言等行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查实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分工负责)。
九、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推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有效运行。开展对全市32个镇(街道)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市食安办会同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