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市民健康城市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卫办流管[2017]2号
2017年3月3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省计生协会:
为倡导和践行健康促进理念和策略,促进流动人口健康素养水平提升,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部署,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现将《新市民健康城市行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市民健康城市行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配合实施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计划,在流动人口中倡导和践行健康促进理念和策略,促进流动人口健康素养水平提升,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部署,我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新市民健康城市行”活动。
一、活动目的
(一)贯彻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紧密围绕“健康福建”建设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中心工作,探索形成政府主导、卫生计生牵头、多部门合作、社会组织、用人单位、社区、学校等各方共同参与的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模式。
(二)针对我省新时期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特点和健康需求,广泛开展健康促进主题宣传活动,引导流动人口学习健康知识、掌握健康技能、树立健康观念、提高健康素养,养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提高其主动利用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意识。
(三)宣传推介各地工作特色和成效,发挥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重点联系县市区(以下简称重点联系县市区)的带动和辐射作用,打造“新市民健康城市行”活动品牌,广泛宣传国家“流动人口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强化宣传倡导、强化组织发动、强化社会效应,形成全社会关注流动人口健康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安排
(一)时间和主题。2017-2020年,分年度确定活动主题。2017年的活动主题为:关注流动人口健康,人人参与共建共享。其他年度主题根据国家精神另行制订。
(二)活动形式。按照接力形式开展本项活动。我委每年选择若干重点联系县市区,结合承办地工作特色,联合举办主题宣传(周)活动,并在各重点联系县市区间形成接力传递,产生示范效应和宣传高潮。各设区市可按照年度活动主题,参照省级活动,结合实际,在本辖区内组织开展流动人口(新市民)健康促进宣传活动。
(三)活动范围。各重点联系县市区分批举办活动。第一批:2017年度,在海沧区、晋江市、鼓楼区、城厢区、思明区、长泰县、沙县、鲤城区等县市区举办。2017年4月在海沧区举办“新市民健康城市行--全国流动人口健康促进宣传活动”福建启动仪式暨“福建在行动”宣传活动。以上其他县市区按顺序依次接力举办(时间在6-7月,每旬举办一场)。在此期间,各设区市可在流动人口较多的县市区举办本市活动。其他年度接力举办活动城市另行通知。
(四)活动主要内容
1.举办一场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暨现场主题宣传活动。以义诊咨询、文艺演出、展板展示、发放宣传资料、展播宣传片、公益广告等形式,集中宣传卫生计生政策法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政策和服务项目,引导流动人口关注自身健康,营造关爱流动人口健康的社会氛围。
2.举办一次(轮)健康巡讲。按照年度活动主题和“流动人口健康教育核心信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针对流动人口不同群体健康特点,开设系列健康讲座或培训,把健康巡讲送到建筑工地、工矿企业、工业园区、社区、学校等流动人口集聚区,帮助流动人口树立科学健康观念,提高流动人口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3.制作发放一份(套)卫生计生服务指南。围绕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政策、服务项目、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流动人口健康教育核心信息19条等内容,设计制作手册、折页、海报、视频等宣传材料,通过多种途径发放或传播给流动人口服务对象,提高流动人口对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和健康知识的知晓率。
4.发放一个健康支持工具包。免费向流动人口发放健康支持工具包,包括健康知识手册、体温计、腰围尺、限盐勺、体重指数表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开发适应不同类型流动人口需求的健康支持工具和健康促进产品,帮助流动人口掌握和提升健康技能。
5.组织一次(轮)体育健身活动。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在城市社区、广场、健康主题公园及步道、企业园区等地,组织流动人口开展学做健康操、健步走、骑行、体育运动比赛等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等,将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融入全民健身活动,引导流动人口养成健康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
6.创造性开展本地特色活动。结合本地特点,创新、拓展其他活动形式和内容,做好展现地方服务特色的自选动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围绕年度主题,结合本地实施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计划、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学校和健康家庭建设活动等开展活动,加强经费保障,发挥好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以及疾控、健康教育等专业机构作用,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推进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二)我委将协调各地接力活动开展时间,每年开展接力活动的重点联系县市区以8-10个为宜。各地可以向我委流动人口处积极申报举办接力活动。
(三)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的媒体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报道。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做好影像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请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每年度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工作总结、宣传稿件及相关图片、视频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