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粤人发[2007]341号
2007年11月16日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卫生局,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53号)安排,200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5月17、18、24、25日举行。为确保我省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现将考试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共同组织实施。考试工作按照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办发[2002]71号)有关规定和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规定》(卫考办发[2003]4号)执行。各地人事和卫生部门要密切协作,周密部署;要拟定考务工作计划;召开考务工作会议;认真实施考试等工作。
(二)按照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人发[2000]85号)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对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人事部第三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定为:2007年11月10日-11月30日。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
https//fbya0c426c76a5d4429583dd1b76add08d34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或者
https//fbya7738f9aac4134264a5a68726223e3d45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进行网上报名:经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背景为蓝色,格式为*.jpg、*.gif、*.png,照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30 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及地点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确认办法,即考生到所在的工作地或居住地考区(市)进行确认。2007年11月21日后为各考点、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确认工作的时间。全省报名工作必须在2007年12月20日前完成,报名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考点确定。报考条件及其相关事项见附件1。
2007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为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考生报名确认的时间,地点: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
三、专业类别、各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一)专业类别
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每门专业的中、初级考试科目均为4科: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考生可选考其中部分科目,也可全选。2007年参加本专业考试已及格的科目,可以不再报考,只需补考其他科目即可;也可以全部科目都报考。
(二)考试时间
1.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至08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098)共64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考 试 科 目 考 试 时 间
5月17、18、24、25日 基础知识 上午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上午11:00-12:30
专业知识 下午2:00-3:30
专业实践能力 下午4:30-6:00
2.其他49个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考 试 科 目 考 试 时 间
5月17日 基础知识 上午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下午2:00-4:00
5月18日 专业知识 上午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下午2:00-4:00
(三)考试方式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行滚动考试,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即考生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方能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2.自2008年度起,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至08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098)的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49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
四、考场设置
考点设在地级以上城市。考场、试室安排由考点确定后公布,并在《准考证》上详细标明。
五、其他有关问题
(一)申报200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试确认人员,在对口专业系列岗位,经单位考核合格,提交全国开考以前在省外取得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评审材料,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的,则受理其申报同档次的考试报名工作。
(二)准考证
2008年4月15日至5月10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https//fbya0c426c76a5d4429583dd1b76add08d34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或
https//fbya7738f9aac4134264a5a68726223e3d45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自行下载及打印准考证。
(三)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1]319号)规定执行:初级资格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每人每科70元。
(四)各地务必按照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制定的考务工作计划的要求,及时完成各项工作。
(五)对于考试工作有什么问题和建议,可与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心和省卫生厅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020-37605711、8371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