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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含牛黄的临床急重病用药品种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7-1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吉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7-18

颁发部门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含牛黄的临床急重病用药品种名单>的通知》

2005年7月18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调整<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含牛黄的临床急重病用药品种名单>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5]323号)转发给你们,请通知辖区内企业遵照执行。

  关于调整《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含牛黄的临床急重病用药品种名单》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05]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含有牛黄品种的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1月21日下发了《关于牛黄及其代用品使用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4]2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于解决中成药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牛黄及其代用品混用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的意见,我局组织中医药专家研究决定,将麝香保心丸、同仁牛黄清心丸、同仁大活络丸、灵宝护心丹从《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含牛黄的临床急重病症用药品种名单》(以下简称《名单》)中删除。生产同仁牛黄清心丸、同仁大活络丸、灵宝护心丹的药品生产企业,可以将处方中的牛黄以培植牛黄、体外培育牛黄或人工牛黄等量投料使用。《名单》中的其他品种仍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以上调整请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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