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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14年度卫生计生工作优秀单位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5-02-1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2-11

颁发部门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14年度卫生计生工作优秀单位的决定

2015年2月11日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直属各单位:

  2014年,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圆满完成了年度目标责任工作任务,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卫生计生事业的改革发展。为激励先进,进一步激发各地、各单位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2014年度考核结果,结合全年综合工作情况,经2015年2月5日委务会研究决定:表彰太原市卫生局、长治市卫生局、运城市卫生计生委、临汾市卫生局、阳泉市卫生局、晋中市卫生计生委为“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优秀单位”;表彰晋城市卫生局、忻州市卫生计生委、大同市卫生局、吕梁市卫生局、朔州市卫生局为“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优良单位”。表彰省眼科医院、省心血管病医院、省人民医院、省儿童医院、省针炙研究所、山西大医院、省卫生考试中心、省医疗机构管理研究所、省卫生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省人口计生委科学研究所为“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先进单位”。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要继续保持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发扬求真务实、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再接再厉,再创辉煌。号召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向先进学习,为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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