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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3-0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3-09

颁发部门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候选人的通知

2015年3月9日

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决策科学化水平,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决定成立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作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策咨询机构,主要承担我省食品安全政策咨询、风险监测评估、研究评审、科普宣传等工作。经研究,请各有关单位推荐专家候选人。为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省级新闻宣传、民族事务、公安、农业、商务、卫生计生、质监、食品药品、粮食、法制、进出口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及所属科研机构、事业单位,部分部省属大学,从本系统或本单位推荐从事食品安全教学、研究、监管、检验检测等相关工作的专家。

  二、推荐条件
  (一)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奉献精神,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
  (二)在食品安全相关专业领域(食品、农业、畜牧、环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新闻、医学、法律、营养、社会经济等)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身体健康,能够积极参加专家委员会活动,年龄原则上应在60周岁以下。在专业领域业绩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省委宣传部、省民委、省公安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省政府法制办、安徽进出口检验检疫局组织推荐本系统相关专家,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医科大学、安徽农业大学推荐本单位相关专家。具体推荐名单分配见附件1。
  (二)各推荐部门、单位应按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专业特长,对推荐专家严格把关。被推荐专家每人只推荐1个专业。综合学科单位如在食品安全领域有突出贡献和较高声誉的专家较多,也可适当增加推荐名额。
  (三)被推荐专家需客观、准确填写《安徽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可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下载),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2份。
  (四)各有关部门、单位请于3月31日前将推荐专家汇总后,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一并报至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B区2105室),联系人:陶勇 肖刚,电话:0551-62998103 62999328,传真:0551-62999328,电子文档请发邮箱:ahsab12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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