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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深化整治边远地区和特殊人群‘看病难’问题,建立巡诊机制服务群众”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3-06-30

发文字号

闽卫医政函〔2023〕1215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3-06-30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2023年度深化整治边远地区和特殊人群‘看病难’问题,建立巡诊机制服务群众”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继承发扬苏区医疗卫生工作“一切为了人民健康”的优良传统,省纪委监委将“深化整治边远地区和特殊人群‘看病难’问题,建立巡诊机制服务群众”继续纳入2023年“点题整治”项目。为推动项目实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进一步加强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医院、“移动医院”巡诊项目、千名医师下基层,缓解群众看病就医“急难愁盼”情况,促进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进一步建立完善巡诊机制。其中,从县级以上医院抽调2000名以上中高级职称医师进入全省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尤其是边远地区的相关单位进行医疗帮扶;省市级医院结合对口帮扶等工作参与对应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援工作;“移动医院”不定期前往各地特别是边远地区巡诊,为基层群众提供家门口的优质医疗服务。
  到12月底,安排超过10000人次中高级职称医师下基层服务覆盖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移动医院巡诊至少两次,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医院人次达80人,进一步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逐步建立上下联动的巡诊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2023年度“千名医师下基层”
受援单位覆盖全省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支援单位为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支援单位加强精准对接基层需求,按要求派驻医师,可结合医疗联合体、对口帮扶等工作,要求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每月至少在受援单位工作1天。支援单位要结合社区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常见病、多发病疾病谱,科学、精准动态调整下沉专家,各受援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让下乡帮扶医师能更好发挥作用。
  重点做好:为基层群众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通过组织教学查房、病例讨论等形式培训受援单位医务人员,为基层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基层卫生人才;为基层行动不便的高龄、失能等特殊人群提供上门送医服务;有条件的单位开展远程会诊、影像、心电等远程医疗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下沉。
  (二)加强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薄弱县医院
  继续安排省级和厦门市级综合实力较强的8家三级医院采取组团式“院包院”或“院包科”帮扶、托管、领办等方式,对口帮扶25个薄弱县(市)综合医院。派出管理团队全面参与受援县医院运行管理,支援医院要围绕“四大中心”建设、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达标建设、薄弱专科建设等帮扶重点,全面支持派出团队加强受援医院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提升,提高对口帮扶医疗人才与受援医院需求的匹配度。
  重点做好:帮助受援医院拓展业务范围,增加诊疗科目,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和适宜技术,提升外转率高、就医需求大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采取手术带教、学术讲座等形式开展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为县级医院打造稳定、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梯队;帮助受援医院优化管理架构,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安全管理,提高医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三)开展“移动医院”巡诊工作
依托省市高水平医院实施“移动医院”项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定期安排“移动医院”巡诊,2023年重点面向南平等地区组织巡诊活动。各有关医院结合对口支援、医联体等工作开展“移动医院”巡诊,各地及时汇总“移动医院”巡诊工作量逐级报送至省卫健委医政处。
  三、工作安排
  (一)2023年7月15日前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医疗机构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结合《福建省2023年度“千名医师下基层”对口支援工作方案》《福建省“十四五”时期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工作方案》,参照本工作方案制定年度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和省属医疗机构应于7月15日前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省卫健委医政处。
  (二)2023年8月31日前
  2023年度“千名医师下基层”对口支援工作全省范围内安排不少于1500名医师下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开展学术讲座不少于800场次,业务培训不少于8000人次,诊疗群众不少于80000人次;为“特殊人群”开展咨询、诊疗服务不少于8000人次,送医上门服务不少于600人次。
  (三)2023年12月20日前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对本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年度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送至省卫健委,省卫健委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有对口帮扶县级医院任务的省、市三级医院应于12月20日前对当年度对口帮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报告,省属医院直接报送省卫健委医政处,市属医院由各设区市卫健委收集后统一报送至省卫健委医政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职尽责,建立专项整治联合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直接负责,层层压实责任,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落实落细各项任务。要强化支援单位与受援单位的对接,选派的支援医师要与受援单位所在地疾病谱及群众健康需求相匹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切实让百姓感受到就医的幸福感。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要压紧压实各支援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责任,采取“四不两直”等形式对整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实行“行政部门定期检查、支援单位平时督查、受援单位日常考核、派驻队员相互自律”的管理制度,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派驻人员下基层所需费用回原单位报销,鼓励支持受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支援派驻人员的工作业绩给予一定报酬。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支援医院和受援单位要做好宣传引导,提高工作积极性。日常要充分挖掘、总结并推广典型经验,利用多种媒体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引导作用,提高群众知晓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对于专家巡诊等信息,要及时宣传到辖区居民,充分发挥医师下基层服务的作用。
  (四)强化结果运用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支援医院和受援单位要将专项治理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工作相挂钩,对活动执行效果差,工作推进慢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令整改或通报批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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