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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寨卡病毒病诊疗方案(2016年第2版)的通知》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黄热病诊疗方案(2016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4-26

发文字号

沪卫计办医政[2016]00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4-26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寨卡病毒病诊疗方案(2016年第2版)的通知》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黄热病诊疗方案(2016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计办医政[2016]003号

2016年4月26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传染病质量控制中心: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寨卡病毒病诊疗方案(2016年第2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259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黄热病诊疗方案(2016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323号)转发给你们(请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请参照执行。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医疗机构要做好黄热病和寨卡病毒病的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组织相关医务人员培训学习黄热病和寨卡病毒病的诊疗指南,提高黄热病和寨卡病毒病的早期识别和诊疗能力,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加强病例管理,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按照诊疗方案有关要求为患者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做好病例防蚊隔离工作,切实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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