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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4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6-24

发文字号

渝中医[2014]3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6-24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4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渝中医[2014]36号

2014年6月24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单位: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启动了2014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我市共有6个建设项目计划名额。为切实做好我市的组织申报和评选推荐工作,按委领导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遴选基本条件
  (一)医德高尚,有丰富、独到的中医药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在群众中享有盛誉;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中医临床实践,并积极开展学术传承活动和培养后继人才工作。
  (二)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第1-5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2.第二届“国医大师”初审合格人员;
  3.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全国知名的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4.省级名中医。

  二、工作室团队及负责人应具备条件
  (一)工作室团队由名老中医药专家本人、工作室负责人,中医临床、计算机软件及信息网络等多学科工作人员组成,人员年龄、专业和职称结构应相对合理,规模适当;
  (二)工作室负责人应该热爱中医药学术传承工作,与名老中医药专家专业一致,并由该专家本人推荐认可,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在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
  (三)工作室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应优先考虑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或重庆市中医药高级人才项目结业考核合格人员。

  三、工作室依托单位基本条件
  (一)原则上为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少数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县级中医医院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单位领导重视,能够为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申报要求
  各单位按照遴选条件,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同时填写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一式3份,于2014年6月26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委,并同时将申报表电子版文档发送至受理电子邮箱。
  市卫生计生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评估后确定推荐名单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依据我委推荐情况,并根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情况进行审核确定。

  联系人:市卫生计生委中医综合处刘璐
  联系电话:67706809
  电子邮箱:67706807@163.com

  附件:2014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专家姓名 性别 年龄 健康状况 
学历/学位 职称 
现出诊单位 目前周门诊次数/人数 
临床专业、专科专病情况专业/专科:
擅治病种:
担任全国老中医药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情况□一批   □二批   □三批   □四批   □五批
第二届国医大师初审合格人员□是    □否
省级名中医情况批准机关及时间:
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批准机关及学科名称:
已经整理出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著作及相关信息名称出版社出版年份
   
工作室负责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专业/专科 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年限 
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是□  否□     第   批
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是□  否□     第   批
通讯地址 手机电话 
依托单位名称 级别□省级□地市级□县级
法人代表姓名 手机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名老中医药专家依托单位审核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   月   日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部门(盖章)年   月   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审核意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盖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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