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开展依法打击整治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规[2019]3号
2019年3月6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开展依法打击整治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庆市开展依法打击整治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老年人保健产品等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省人大决议》)和《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依法打击整治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市监规[2018]1号)要求,依法打击整治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我省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落实《省人大决议》和消费维权各项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保健产品消费市场秩序,努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查处以会议营销、集中授课、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奖励免费或低价旅游以及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网络销售等形式,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鼓励街道工作人员、消费者、业内从业者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违法行为线索,提供违法行为证据。对举报内容属实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不同标准奖励。
(三)保护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通过会议营销、集中授课、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奖励免费或低价旅游以及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网络销售等形式购买的保健产品,七日内有无理由退货的权利。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四)督促引导为保健产品经营者提供集中式体验、宣传、销售活动场地的提供者认真核查经营者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向查询情况的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
(五)各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与新闻媒体单位联合,举办以保护老年人消费为主题的电台或电视台节目,并通过宣传片、公益广告、典型案例、法律宣传等形式,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护老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群众抵御违法犯罪分子以打“健康牌、亲情牌、礼品牌”等手段欺诈销售的意识和能力,指导老年群众科学健康养生,热情提供健康咨询服务和消费法律帮助,做好老年群众消费维权服务工作,积极保障老年群众的健康诉求和消费权益,为老年群众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工作时间
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6月10日,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2月28日。各责任部门要根据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措施、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二)集中整治和推进阶段。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5月20日。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查办典型案件,曝光违法案例。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整治工作有利氛围。
(三)巩固成果和督查阶段。2019年5月21日至6月10日。市政府组成专项工作组,对各县区、高新区、经开区开展督导检查,整改发现问题;各部门汇总整治成果,探索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经营伪造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而声称保健功能的产品,经营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或假冒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保健食品,经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保健食品,以及在经营许可场所以外的场所销售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擅自变更或者篡改经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保健食品广告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明示或者暗示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或者在广告内容中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以及利用医疗机构、医生、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证明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严厉查处会议营销主体等经营者无照或擅自变更经营范围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严厉打击保健产品商标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五)严厉打击保健产品经营中的不正当竞争和违法直销传销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六)开展网络销售保健产品信息专项搜索。重点对我市线上销售保健产品的经营主体信息公示、亮标亮照以及相关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搜索,全面梳理排查,派送案件线索,依法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案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七)依法查处违反
《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八)督促经营者落实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通过会议营销、集中授课、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奖励免费或低价旅游以及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网络销售等形式购买的保健产品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权利,严厉查处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老年消费者退回保健产品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九)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及时受理老年消费者有关保健产品的投诉举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力争在每一个街道都建立“老年消费维权服务站”,街道要招募“老年消费志愿监督员”,鼓励街道工作人员、消费者、业内从业者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违法行为线索,提供违法行为证据。(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十一)在专项行动中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从严查处阻碍执行职务违法行为。按照《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食药监稽[2015]271号)要求,做好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涉嫌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十二)积极通过电视、广播等形式向老年人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十三)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组织协调专项行动工作经费,并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四)通过举办老年消费教育大讲堂,开展老年消费教育“进街道、进单位、进家庭”活动,召开老年消费教育座谈会或大家谈活动,发布针对老年消费者的提示、警示,以及曝光侵犯老年消费权益的案件,支持权益受损害的老年消费者提起诉讼,开展老年保健产品比较实验和消费体验体察活动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教育宣传工作,努力营造专项行动良好氛围。市消协将印发《人大决议指导手册》《老年消费指导手册》,制作老年消费教育宣传音频视频、公益广告等各类宣传材料,积极引导老年消费者合理消费。(责任单位:市消协)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落实推进。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及各责任部门要把依法打击整治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重点工作之一,高度重视,强力推进。市政府将成立以副市长颜祥森同志为组长,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石阜东同志为副组长,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消协和市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及各责任部门要成立专门的整治工作领导组,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指导,跟踪问效。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区、高新区、经开区的工作指导,强化系统内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的专项行动持续监督,跟踪问效。市政府将组成专项工作组,对各县区、高新区、经开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克服困难,服务于民。考虑到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多发生于非工作时间段(早晨8点钟之前以及周六周日居多),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及各责任部门要认真肩负起职责,合理安排人员、时间及检查方式,要成功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保障此项工作“不含糊、有效果”。
(四)及时总结,报送信息。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及各责任部门要及时填报统计表、总结工作成果,分别于2019年3月8日前、6月10日前报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王学鹏,电话:6186657,邮箱:
wenjian1231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