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2015年度静安区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年2月25日
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5年度上海市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沪卫计疾控[2015]4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脊髓灰质炎和麻疹防控工作,结合本区脊髓灰质炎及麻疹流行病学特点,现决定于2015年3月1~31日和9月1~30日期间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主要针对非本市户籍人口等重点人群、以查漏补种为主要工作内容的补充免疫工作。
现将《2015年度静安区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度静安区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一、目的
提高人群的免疫水平,阻断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与脊髓灰质炎疫苗衍生病毒在人群中的传播和循环,维持区域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同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及麻疹流行病学特点,进一步开展控制和消除麻疹工作,阻断麻疹病毒的传播及暴发流行。本次活动以外来人口和重点人群为主要对象,以查漏补种为主要形式,注重实效,主要减少“零”剂次儿童,消除可能存在的免疫空白。
二、时间
第一次:2015年3月1日~31日
第二次:2015年9月1日~9月30日(大学新生可根据开学日期在10月底之前完成)
三、范围
(一)常规免疫接种工作薄弱地区;
(二)外来流动人口相对密集的街道或居委;
(三)辖区内大型集贸市场(包括农贸市场、装潢市场等);
(四)招收外来流动儿童的学校;
(五)近年来发生过麻疹暴发的街道、居委;
(六)中小学、大中专学校等有集体生活的单位;
四、接种对象
(一)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对象
1、2月龄至3岁的外来人口,累计服苗少于3次者;
2、4至6岁的外来人口,累计服苗少于4次者;
3、7岁至初中三年级(16岁),累计服苗少于4次者;
4、大中专新疆籍来沪新生,累计服苗少于3次或免疫史不详者(应补足基础免疫3剂次)。
(二)麻疹类疫苗接种对象
1、8月龄至17月龄外来人口,未接种过麻疹类疫苗者;
2、18月龄~初中三年级(16岁)外来人口,麻疹类疫苗接种史少于2次者(重点对象为招收外来人口学校最低年级、最高年级以及其他年级中新来沪学生);
3、新入学的大中专学生,全覆盖接种;
4、大中型企业中新进职工人员,全覆盖接种;
5、可能暴露于麻疹病例的医务工作者和教职员工等,如无麻疹疫苗免疫史或免疫史不详,无既往患病史或血清学免疫力证据,全覆盖接种;
6、免疫相对薄弱甚至空白的成年人,可以为预防接种儿童的家长或结合健康体检、婚前体检为成人开展接种。
免疫史必须根据明确的书面记录,脊灰起始月龄为2月龄,脊灰、麻疹类疫苗各接种1次(可同时接种),与上次接种疫苗至少间隔4周。
五、疫苗和接种形式
本次补充免疫活动中,脊髓灰质炎疫苗应种对象使用减毒活疫苗;18月龄至初中三年级(16岁)麻疹类疫苗应种对象使用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联合疫苗;其余麻疹类疫苗应种对象使用麻疹风疹联合疫苗。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补充接种工作。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可采用接种门诊固定接种、设摊固定接种和入户接种等多种形式,可与摸漏、宣传同时进行;散居儿童麻疹类疫苗应种对象必须预约到接种门诊接种,保证接种对象得到安全、有效、及时、方便的接种;在医院、学校等机构内,可设置符合要求的临时接种点开展麻疹类疫苗补充免疫工作。
六、宣传培训
为保证补充免疫的覆盖率和安全有效,区疾控中心要做好预防接种人员的培训,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做好补充免疫前的排摸、查漏工作,确保补充免疫工作有效、有序地开展。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资料、告知书等多种形式,在外来人口集聚地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动员。
七、接种登记
为提高效率,本次活动中脊髓灰质炎疫苗可查漏与接种同时进行,边排摸边服苗,服苗后要做好登记工作。对于麻疹类疫苗的补充免疫对象,为保证接种安全及质量,必须做好预约工作,到接种门诊接种,补充免疫接种当日,应做好现场记录工作和接种后的统计工作。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本次活动中所掌握的对象在完成脊灰、麻疹补充免疫活动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其他免疫规划疫苗包括乙肝疫苗、白百破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等的查漏补种工作,补种程序根据本市的免疫程序规定执行。
八、督导与现场快速评估
(一)督导
在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期间,区卫生计生委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各社区实施全覆盖督导,推动、促进补充免疫工作有序开展,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快速评估
在活动完成一周后,区疾控中心抽取重点地区、学校进行接种率快速评估。区疾控中心制定评估方案,并配合市疾控中心做好市级接种评估。对于调查接种率低于95%的社区重新开展补充免疫。
本次快速评估采用上海市统一的接种率快速评估调查表及汇总表。
九、总结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活动完成后1周内应完成工作小结,并将数据上报区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应当在补充免疫活动和评估全部结束后2周内完成补充免疫活动小结,做好数据库录入,并上报市疾控中心和区卫生计生委。
十、时间进度
(一)2015年2月:计划、方案制定;
(二)2015年2月和8月:培训、宣传动员、疫苗分发到位;
(三)2015年3月和9月:完成接种(大学新生可根据开学日期在10月底之前完成接种工作);
(四)2015年4月和10月:完成接种率快速评估;
(五)2015年5月和11月:数据上报并进行汇总、分析、总结。